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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召開的天津市2009年第一次產險總經理高峰會議上,18家產險公司再次簽訂了《天津市保險行業機動車輛保險自律公約》,該公約對於機動車承保方面的費率、代理手續費、見費出單等方面都做出了相關要求,旨在規范機動車輛保險經營行為,保護保險當事人的正當權益。
據了解,本次簽訂的自律公約是在2007年自律公約和補充協議的基礎上重新起草的,增加了自律的措施和內容。公約要求簽約公司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誠信原則為廣大客戶服務,實行公平競爭;各簽約公司的交強險與商業車險手續費要分賬管理,憑保險中介專用發票支付,每一筆金額要與保單的實收保費相對應,並注明保單號碼,凡支付的手續費必須列入手續費科目,嚴禁以報銷虛假的差旅費、車船使用費等方式違規套取資金支付中介手續費,確保車險經營數據的真實性;在機動車輛承保方面,簽約公司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不隨意壓價打折,不得在備案條款和費率以外以任何形式變相降低費率和擴大保險責任范圍,不拒保交強險,不捆綁銷售機動車商業保險。
此外,簽約公司保證不與未經批准的非法代理人發生代理業務關系,保險代理手續費或傭金只能支付給經保險監督管理機關批准的合法保險代理人;嚴格執行交強險和商業車險的代理手續費支付標准,直接業務不得支付代理手續費;交強險代理手續費支付單筆最高不得超過4%,商業車險手續費支付單筆最高不得超過15%;要嚴格執行見費出單制度,不得事先向保險中介機構預付周轉資金。天津市保險行業協會將成立車險自律執行小組開展自律監督和現場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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