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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市紀委、監察局13日制定下發了嚴禁機關乾部『八小時以外過度消遣娛樂』的通知。此令一出,引發社會各界熱議。有網友認為,『過度娛樂』禁令不但不具有可操作性,而且是混淆和打亂了公共空間和私人空間之間界限,有侵犯公民基本的人身權力之嫌。
據當地媒體報道,樂山當地大部分機關乾部和家屬對此都表示理解,一位張姓乾部告訴記者:『第二天本身就還有很多工作,過度消遣常常整得第二天呵欠連天。我支持這個禁令。此舉有新意。』
此外,也有市民表示:『八小時外本身就可自由安排的,不能因為是公務員就連私人空間都沒有了啊。』
而在網上,質疑的聲音更為強烈一些。有網友評論說,樂山市提出並重申的『嚴禁「八小時」以外過度消遣娛樂,影響正常工作狀態』本意肯定是想以此規范公務人員『八小時』外的行為,然而,這條禁令恐怕很難執行。因為,『過度消遣娛樂』、『影響正常工作狀態』由誰來鑒定?如何鑒定?有誰會自動承認自己在『八小時』外過度消遣娛樂?有誰會承認自己不在正常工作狀態?有誰會因為『影響正常工作狀態』而承認自己『過度消遣娛樂』了?……這樣的疑問實際上還有不少。既然如此,那麼,這條禁令是不是只是一條看起來很美的『觀賞性禁令』呢?如果是,為什麼還要花精力來制造這種沒有價值的禁令呢?
網友認為,目前的現實是官員犯錯成本過於低廉,對『在其位不謀其政』者的懲罰往往是無關痛癢的。而今天樂山禁止官員『過度娛樂』,同樣是長期治政疲軟後的一種『病急亂投醫』行為。試問,這『八小時內的娛樂』禁令都不足令人生懼,又談何禁得住『八小時外的過度娛樂』?
還有網友認為,『過度娛樂』禁令不但不具有可操作性。而且,『過度娛樂』禁令也是一種典型的『人治』思維的產物。要構建一個民主、法治的現代社會,首先應該在公共空間和私人空間之間劃出一條明晰的界線。其次,在對公共空間進行嚴格控制和嚴密監督的同時,卻要盡量拓展私人空間的自由度,只有這樣,個人的幸福與社會的公共福利纔能得到有效保證,纔能真正做到『以人為本』。『過度娛樂』禁令不但混淆和打亂了公共空間和私人空間之間界限,甚至還有以公共權力粗暴地入侵私人空間,侵犯公民基本的人身權利之嫌,是與『依法治國』的理念背道而馳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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