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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衛生所醫生在為孕婦接生時沒有采取必要措施,致使產婦搶救無效死亡。近日,臨漳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判決張某賠償孕婦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8.5萬元。
去年9月12日深夜,孕婦賀某出現臨產癥狀,其丈夫李某立即找本村衛生所醫生張某接生。張某給孕婦輸葡萄糖水補充體力,但是到次日凌晨5時許,孕婦仍沒有分娩。其間,李某多次提示應該去醫院接生,張某卻一直表示沒有問題,不需要轉院。7時許,產婦感覺心慌、頭暈,李某即向鄉衛生院打電話,賀某隨即被接到鄉衛生院診治,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醫生張某在自己的接生技術水平有限和設備不足的情況下,沒有及時建議將產婦送往上級醫療機構,造成產婦死亡的嚴重後果,存在重大過錯,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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