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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某委托三家公司注冊了用於經營的網域名。之後馮某發現,由於沒有密碼,域名根本無法使用。而對方的答復卻是,想要密碼還得再交4.8萬元。河西區法院審理後認為,三家公司違反了誠信原則,構成違約,一審判決支持原告解除合同,退還服務費的訴請。
馮某系本市退休乾部, 2007年2月,與某信息技術公司及其天津分公司、北京某科技公司簽訂了兩份《域名/通用網址訂單》,委托三家公司注冊『中國動畫城及中國國際動漫網』的域名及通用網址,注冊年限為10年,服務費共計4.8萬元。然而,當馮某啟用上述域名及通用網址時,卻發現沒有密碼根本無法使用。為其注冊域名的公司表示,還要另交4.8萬元的使用費,纔會給馮某域名及通用網址的密碼。馮某認為,自己已經交了10年的服務費,再交使用費沒有任何道理,為此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並退還服務費。
作為被告,三家公司認為,其與馮某之間僅是委托合同關系,將委托注冊的域名、通用網址注冊完畢後,馮某所委托事項就已完成。『解析』只是額外提供的一項贈送服務,馮某沒有網站,『解析』是不能做的,如需『解析』,馮某應另外繳納4.8萬元的使用費,獲得網站後纔能進行。
河西法院審理後認為,在上述兩份合同訂立時,三公司沒有證據證明其已將投資注冊域名、通用網址的相關經營風險及『擁有網站纔能解析』等知識如實、詳盡地告知馮某,故認定三公司是利用馮某對域名、通用網址知識的不了解,推薦原告購買其設計的產品,該份合同格式條款違反了誠實信用、公平及等價有償原則,損害了馮某的知情權。考慮馮某注冊已有一年半,從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出發,馮某應支付該期限的合理費用,即6000元。關於已注冊的域名、通用網址,三公司應負責予以注銷。由此,法院判決,解除馮某與三公司間的上述訂單,返還馮某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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