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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近日刊登的有關社區居民圈綠地種菜的報道,在讀者中引起反響。記者在進一步采訪中了解到,雖然『社區農夫』佔用綠地種菜的目的不盡相同,但這種行為違法違規的性質相同。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不少『社區農夫』種菜都是為了自家食用。家住華苑小區天華裡的居民王先生表示,現在大家對食品安全問題的認識程度和重視程度都提高了,自己種出的菜,從翻整土地到栽種施肥直至最後收獲,每一道工序都是親自動手,這樣的『綠色蔬菜』看著高興吃著放心。另外,部分『社區農夫』種植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體驗農家生活,享受和土地近距離親密接觸以及那種從辛勞栽種到喜悅收獲的過程。
對於社區種菜的行為,市園林局法規處處長梁冀斌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所有在社區內圈佔公用綠地者,幾乎無一例外都將起著綠化、美化作用的草皮鏟除,再種植上自己的作物。這些農產品的主要價值在於食用,與花卉、草坪、灌木等的美化功能完全不是一回事。而它們的『附屬設施』不僅有舊竹竿甚至金屬物等,還有碎磚頭、塑料布等垃圾,影響環境規劃。這些本該在田間地頭上出現的場景,與居住區的整體格局不搭調。種植者的行為有悖公德並違反了《天津市城市綠化條例》。條例中明確規定,『禁止佔用公共綠地和公園綠地搞其他建設項目』,『對擅自佔用和改變規劃或建成綠地性質、臨時佔用綠地逾期不退出的,責令責任單位或個人限期退出、賠償損失、恢復綠地,對逾期不恢復綠地的,由市或區、縣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強行遷出、拆除,由綠化施工單位強行綠化』。此外,《物權法》對此問題也有所涉及。《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目前,市園林局已經接到了不少市民對『社區農夫』的反映,但園林部門稱只有行政處理權,處罰權在城市綜合執法部門。目前的工作原則是,協同小區物業、街道居委會甚至是派出所等部門『聯合作業』,采取協商、教育等手段,將被佔綠地恢復。如果不奏效,將采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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