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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入上海社保案被查21個月後,4月17日上午,申能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王維工終於等來了一審判決:被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長春市中院一審判決稱,王維工在1995年至2006年間,利用其先後擔任中共上海市委辦公廳秘書、中共上海市委副秘書長、國務院辦公廳秘書等職務上的便利,為8家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並為此多次索取、收受請托單位和個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293.47138萬元。
上述8家單位及個人中,僅上海福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其實際控制人張榮坤,就向王維工行賄933.2545萬元賄賂,佔到全部賄款的七成。
記者獲得的相關司法材料顯示,2002年1月,張榮坤曾為福禧投資收購上海路橋事項請王維工幫助。王維工為此邀請上海市原市長陳良宇(另案處理)與張一起用餐,張榮坤請陳良宇關照,陳良宇當即表示支持。之後,陳良宇違反決策程序,在沒有充分論證和評估的情況下,擅自決定將上海路橋轉讓給福禧投資。據起訴書稱,『此筆交易實際支付10.15億元獲得了最低價值13.36億元的上海路橋股權。』
長春市中級法院認為,王維工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能夠主動坦白辦案機關不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有認罪悔罪表現,且受賄款物已被全部收繳,依法判處其死刑,可不立即執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記者獲悉,王維工未當庭提起上訴。至此,上海社保案核心人物的審判亦基本結束。(據解放日報)
新聞鏈接
張榮坤:上海社保案的核心人物之一。他早期在江蘇昆山和蘇州一帶經商,後進入上海,後經王維工扶持收購滬杭高速公路30年收益權,並相繼吞下其他公路,成為名噪一時的『公路大王』。2006年8月,張因涉嫌在挪用巨額社保資金案中有非法行為接受調查。2008年6月22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榮坤案做出終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19年,並對其名下罰沒約1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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