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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食品安全法》6月1日實施還有一個多月的時間,記者獲悉一個級別高於各部委的國家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快要完成組建,成員將不會包括來自食品企業的代表。據相關人士稱,『今後食品安全標准將被統一,不能政出多門。綜合協調的聲音只有一個,即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它對國家宏觀食品安全戰略作研究,出了事故後劃分責任。』(《廣州日報》4月13日報道)
在食品安全幾乎『談之色變』的今天,國家級食品安全委員會的組建,給了人們很多期望,讓人充滿期待。雖然我們涉及食品安全管理的部門已經有不少了,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驗檢疫部門、工商部門等等,但是他們大都是平級的,在實際工作中容易有『鐵路警察,各管一段』的情形,統一協調工作存在著一定難度。這次食品安委會設置的級別高於各部委,是個好開端。在行政管理上,協調解決一些涉及到多個部門權限利益的事情時,會相對容易得多。而且『政出多門』一類的事會減少很多。這些做法,無疑是要打造一個更加高效率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
同時,安委會的『拔高』也有利於打破地方保護的壁壘。近年來一些地區出現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時時可見到地方保護的身影。比如三鹿奶粉事件,一開始,當地政府還遲遲不上報,並且發出『是不法奶農乾的,三鹿也屬無辜』一類的聲音。
此外,食品安委會的成員不會包括來自食品企業的代表,也是建立起一套『回避制度』的需要。此舉措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利益相關方對管理機構的多種『滲透』。這些舉措,無疑是要讓食品安委會更加公正透明。
食品安委會朝著更加高效和更加公正的方向前進,是我們所期待的。然而,組建了食品安全委員會之後,食品安全問題是不是就『一勞永逸』了?不會的,仍然有大量艱巨的工作要做。在實際工作中,它是否真正能實現高效公正,還得不斷摸索(也包括與其他利益相關方的協調和磨合)。在這上面,我們不妨借鑒一下外國的好經驗和好做法。比如美國的FDA(食品與藥物管理局),多年來效率較高,管理良好,它的最大特點之一就是專職性。在它職責范圍內,可以有效行使一切法律賦予的權力。雖然國情不同,不能完全照抄,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多借鑒多學習,只有好處。
保證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公正、公平、透明和權威,說到底,並不能完全依賴於它的『級別高』,還得依賴於『依法行政』。韓非子有個觀點『奉法者強』,至今仍有生命力和實踐意義。嚴格依法纔能出高效率,纔能出公正性。至於『出了事故後劃分責任』,則應屬於『後備手段』,因為老百姓所希望的是『不出事故』!(蕭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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