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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領導21日介紹,鄂爾多斯市中院院長已對『吳保全誹謗案』提起審判監督程序,案件已經進入再審過程。
據介紹,原審法院認定吳保全誹謗罪並非指他『誹謗政府』,而是指誹謗自然人。而直接查辦過『吳保全誹謗案』的鄂爾多斯市東勝區警介紹,吳保全在網上發帖和鼓動村民上訪有個人圖利行為。
東勝區警方根據吳保全的圖利行為,將其移送檢察院,檢察院以誹謗罪起訴。東勝區人民法院於2008年10月17日一審以『誹謗罪』判處吳保全有期徒刑一年。吳保全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一審法院在重審中,因吳保全在取保候審期間無悔罪表現,反而有串聯村民上訪行為,又加刑一年,於今年2月26日改判為有期徒刑二年。4月17日鄂爾多斯市中院在二審中維持這一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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