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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關於評選表彰第二屆全國道德模范的通知》(文明辦[2009]5號),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和群眾積極參與,確保全國道德模范評選表彰活動公平公正、平穩有序、嚴謹細致地進行,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組織領導
1、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總政治部、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成立"第二屆全國道德模范評選表彰活動組委會"(以下簡稱全國活動組委會)。組委會主任由中宣部常務副部長、中央文明辦主任擔任,副主任由中央文明辦、總政治部、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各一位負責同志擔任,委員由中央文明辦協調組負責同志和總政治部、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各一位相關部門負責同志擔任。組委會辦公室設在中央文明辦協調組,由主辦單位抽調人員若乾名合署辦公,負責評選表彰活動的日常工作。全國活動組委會辦公室電話、傳真:010-66038895,66019859。?
2、組委會下設評選委員會,由主辦單位領導(6人)和主辦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6人)、專家學者(5人)、新聞界代表(5人)、基層群眾代表(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5人)共27人組成,負責審核參評資格、評審確定正式候選人,並參與投票評選全國道德模范。?
3、各省(區、市)相應成立由宣傳部、文明辦牽頭,工會、團委、婦聯等群眾團體參加的評選表彰活動組委會(以下簡稱各地活動組委會),負責本地群眾推薦、征求意見、審核把關、媒體公示、向全國活動組委會上報候選人等工作。各省(區、市)活動組委會及其辦公室人員名單、辦公室聯系方式於4月28日前報全國活動組委會辦公室。?
二、評選標准
1、全國道德模范候選人的基本標准和全國助人為樂模范、全國見義勇為模范、全國誠實守信模范、全國敬業奉獻模范、全國孝老愛親模范的標准,均按中央文明委[2008]2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2、每個候選人只參加一個獎項的評選,當選者不再參加以後各屆全國道德模范的評選。上屆全國道德模范提名獎獲得者可再次參加本屆評選。
三、推薦程序
1、全面啟動。4月14日,主辦單位發出《關於評選表彰第二屆全國道德模范的通知》及《實施辦法》(中央主要報紙和網站全文刊發),正式啟動評選表彰工作。各地活動組委會要在當地主要媒體、都市類報紙及網站刊發《通知》及《實施辦法》,並發布公告,公布本地推薦全國道德模范的程序和辦法,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群眾參與推薦。?
2、群眾推薦。各省(區、市)活動組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和接受廣大群眾和單位推薦候選人;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官兵向總政治部推薦候選人。各省(區、市)也可推薦在參與地方工作或與地方密切相關的重大事件中湧現出的部隊官兵候選人。群眾和部隊官兵均可直接向全國活動組委會推薦人選。可以通過網絡推薦,也可以寫信推薦。全國活動組委會辦公室的通訊地址是:中央文明辦協調組行業創建處,郵編:100806;電子郵箱為:ddmf2009@163.com。各地組委會也要向社會公布接受推薦的專用電子郵箱和通訊地址,推薦截止日期為5月20日。全國活動組委會將把各地群眾直接推薦的人選反饋給被推薦人所在省(區、市)組委會或總政治部備選。各地要把推薦工作與去年以來開展的"我推薦我評議身邊好人"活動緊密結合起來,將活動中群眾評選出來的"身邊好人",特別是入選"中國好人榜"的人物優先推薦。各省(區、市)和總政治部推薦名額為每類人選1-2名,五類獎項合計不超過10名。?
3、組織審核。各省(區、市)組委會和總政治部按照評選標准和要求,對本地區、本系統內群眾推薦的候選人進行條件和資格審核,采取適當方式在本人單位、所在城鄉社區或鄉鎮征求意見,同時征求當地有關部門意見(如計劃生育、基層公安機關等,黨員和公職人員應征求紀檢、監察部門意見,從事經濟活動的候選人須征求工商、稅務部門的意見),確保推薦工作的質量。
4、社會公示。各地活動組委會采取適當方式,將群眾推薦的候選人先在本人單位、所在城鄉社區或行政村進行公示,然後在省級主要媒體進行為期一周集中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總政治部推薦的候選人在軍隊主要媒體進行為期一周的集中公示。?
5、推薦上報。公示後確定的人選報經各省(區、市)文明委審定,軍隊系統候選人報經總政治部審定,按類別分別填報"全國助人為樂模范推薦表"、"全國見義勇為模范推薦表"、"全國誠實守信模范推薦表"、"全國敬業奉獻模范推薦表"和"全國孝老愛親模范推薦表",每人附1000字左右的事跡材料(材料要求事實真實可靠、表述准確貼切、條理清晰分明),附一寸免冠彩照,加蓋省(區、市)宣傳部、文明辦、工會、團委、婦聯單位公章,軍隊系統加蓋總政治部公章,一式3份,於5月31日前報送全國活動組委會辦公室。同時,將該材料及照片電子版發送全國活動組委會辦公室電子郵箱。
四、審核確定正式候選人
6月上旬,全國活動組委會辦公室審核各地活動組委會推薦候選人資格和事跡材料,並向有關行業部門征求意見,報請全國活動組委會批准後,確定全國道德模范正式候選人。
五、中央媒體公示和全國公眾投票
1、6月中旬至7月中旬,全國活動組委會將正式候選人的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在《人民日報》、《解放軍報》、《光明日報》、《工人日報》、《中國青年報》、《中國婦女報》等媒體和中國文明網、人民網、新華網、中國網、光明網、央視網、中國青年網、中國廣播網、中國軍網、中工網、中國婦女網等新聞網站上刊登,面向全國公示,征求群眾意見,接受社會監督,接受群眾投票。中央電視臺每天黃金時間滾動展播候選人事跡,同時運用報紙、廣播、互聯網、手機報等多種媒體和方式,發布道德模范候選人事跡短訊和評選、學習道德模范的新聞,動員群眾廣泛參與。
2、"第二屆全國道德模范"選票及投票規則將刊登在上述報紙和網站上,並將開通手機投票方式。群眾可在填寫報紙選票、網絡選票和手機投票三種方式中任取一種方式投票,但不能重復投票。無論以何種方式投票,都必須填寫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保證選票真實有效。
3、各地的報紙投票可自行寄達全國活動組委會辦公室指定地點,也可統一組織送達。(投寄地址將另行通知,並在投票規則中公布)
4、在群眾投票的同時,第二屆全國道德模范評選委員會對候選人進行無記名投票。
5、公示和投票期間,全國活動組委會辦公室對群眾舉報的重點問題進行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組委會領導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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