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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臺了《服務型企業、商貿企業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認定管理辦法》。今後,本市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稅目(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規定的經營活動的服務型企業,以及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國家限制行業除外),都可以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
該辦法指出,本市轄區內的服務型、商貿企業,當年招用『女35周歲、男45周歲以上就業困難人員,或已經領取《再就業優惠證》沒有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或享受期限未滿的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認定。服務型企業、商貿企業招用符合條件的人員,可享受兩項優惠政策:按照當年招用人數,給予企業每人每月200元崗位補貼,補貼期限1年;按照當年招用人數,給予企業不超過3年的養老、失業、醫療(6.3%)社會保險補貼。
據悉,申請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認定的服務型企業、商貿企業,需向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或局(集團總公司)提交以下材料:填報《服務型企業、商貿企業認定審批表》一式三份;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就業援助申請認定表》《就失業證》和《再就業優惠證》(原件及復印件);企業當年新招用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企業與當年招用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記錄(復印件)。
服務型、商貿企業應定期向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局(集團總公司)如實報送企業招用人員增減、勞動工資、經營等情況統計報表。企業安置人員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到區縣、市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增減備案手續。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定期對已認定的服務型企業、商貿企業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經營服務項目情況;企業與新吸納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情況;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對檢查不合格的或逾期不參加檢查的企業,勞動保障部門將收回其《服務型企業、商貿企業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認定證書》,企業不再繼續享受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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