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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出售工作近日結束,有388套經濟適用房無人認購,這388套經適房屬兩室一廳戶型,面積在52至57平方米之間,基准售價為5494元/平方米(含裝修)。這是深圳建設經適房以來首次出現賣不出去的現象。(據4月27日新華網報道)
新聞一出,人們一時無法理解經適房為何會滯銷,因為在我們的概念中,能申購經適房的都是缺房戶,而缺房戶沒道理對房子條件挑肥揀瘦。更何況,按照道理來說,便宜的東西大家都會搶著要,怎麼會剩下來?筆者以為,這恰好說明經適房『滯銷』已經不是一地現象,而是隱忍欲發的制度內問題。在經濟適用房的制度設計和現實實施之間,存在著割裂——申請資格條件定得過高,致使有些住房需求不那麼迫切的人得到了申購資格,纔會出現這種挑揀狀況。
如此,我們不能不從中反思經適房申購資格的認證是否夠公平。經濟學家茅於軾最近呼吁叫停經適房,他的理由之一是經適房創造了腐敗機會,給一些官員以權力尋租的機會,造成了新的社會分配不公。雖然我們不能因噎廢食,只因存在腐敗問題就抹殺了經適房的善制本義,但我們不能否認茅於軾的觀點相當有道理,因為過往官員、富人通過暗箱操作獲得經適房的那些新聞案例已經印證了這一點。
若要破解經適房『滯銷』的尷尬,一方面需要剔除申購人群中的利益尋租者,為更需要住房的人騰出申購名額;另一方面,當經適房出現了『滯銷』狀況後,經適房制度應該考慮適時做出適當修補和完善,將申購資格和標准再調低一些,擴大獲得申購資格的人群,以競購促銷售。更何況,在經適房和廉租房之間存在著一些兩不靠邊的人群,比如一些收入還算不錯渴望擁有自己住房的外來務工者,他們的住房條件要求不高,但其需求也同樣應該得到善制保障。只有做到需求大增,纔能得到供不應求的必然結果,纔能使經適房盡其善制本義。(王槍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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