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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廣電總局再下禁播令——嚴禁炒作名人丑聞、緋聞、劣跡。廣電總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有的電視臺把『阿嬌復出』當做一個事件來炒作是不被准許的,但廣電總局並不是要封殺這些明星,只是嚴禁媒體炒作。
現實當中,偷拍走光、緋聞吸毒等等丑聞、劣跡被炒作了一輪又一輪,常炒常新,這些年就沒有停止過。這當中,有『狗仔隊』的死纏濫打,有媒體的推波助瀾,也有當事明星有意為之。媒體為了收視率而追捧當事明星,當事明星也可以為了曝光率在利用媒體。既明修棧道,也暗度陳倉。正是有了彼此之間的分工與默契,公眾纔看到了明星的丑聞、緋聞、劣跡曝光了一樁又一樁。
審視媒體炒作明星丑聞,當然不能止於炒作本身。最值得深究的是,媒體炒作明星的丑聞、緋聞、劣跡,誰是最熱心、最忠實的觀眾?自然,非那些對世界充滿好奇,對明星充滿崇拜,對娛樂界充滿向往,卻又涉世未深的青少年莫屬。他們以追星而榮,為追星而狂,將某個明星當作自己的偶像,卻完全不知道,明星的丑聞、緋聞與劣跡,是影響他們健康成長的迷魂毒藥。
所以,媒體炒作明星丑聞,不只是看熱鬧,或滿足於一些人的『追腥逐臭』那麼簡單,而是凸顯出轉型時期的一種社會病態。作為公眾人物,明星們本來應當以公眾人物的道德標准與道德規范要求自己。展示在媒體與公眾面前的,應該是自己陽光與積極向上的一面,而不是與此相反。然而,眼下一些媒體,即使明星沒有丑聞、緋聞、劣跡,也要絞盡腦汁,挖空心思編造故事吸引公眾眼球。同時,個別明星也故意迎合媒體,好像自己丑聞越多,就躥紅越快。長此以來,必將對公眾特別是那些青少年,在價值觀形成上產生誤導。因此,不管出於何種目的,對炒作明星丑聞、緋聞、劣跡,理當說不!文/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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