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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在全市藥品批發、零售企業中開展了整治非藥品冒充藥品專項行動,執法人員發現所調查的非藥品產品中,竟有近四成冒充藥品銷售。
據了解,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近日對津城市場上銷售的1863個非藥品產品進行摸底調查,結果顯示,這些非藥品產品包裝上標注有適應癥的佔42.8%;標注有宣傳功能主治的佔48%;另有其他涉嫌違法情形的佔9.2%。這些非藥品產品大多數打著『消字號』『健字號』『妝字號』的名號,冒充藥品進行銷售。
調查表明,這些非藥品冒充藥品主要有以下特征:許多非藥品在外包裝和內包裝的圖案及顏色上模仿正規藥品;有的產品名稱用的就是藥品的通用名;它們大多數通過公開宣傳具有『療效』,標明適應癥等誤導消費者。據藥監部門介紹,按相關規定,食品、保健食品或用品不允許標注適應癥及宣傳功能主治。
正規藥品都印有『國藥准字』,只有具備這個『國藥准字』文號的產品纔是藥品,纔具有治療疾病的功能。而標注『健』字號、『消』字號、『食』字號的產品均不屬於藥品,它們不具備藥品的功能,不能治療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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