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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5月1日開始,新修訂的《消防法》正式實施,醞釀多年的修改方案最終通過人大決議。新《消防法》比原先的《消防法》到底新在何處?據了解,除了增加一些更人性化的法條之外,新《消防法》更是首次提出國家鼓勵發展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消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准等規定。
單位消防設施
每年須檢一次
從新修訂的《消防法》中,可以看到這樣一個信息:原來規定『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但是『定期』組織檢驗、維修,僅僅是一個模糊的概念,到底是一個月還是三年、五年,沒有准確的說法。新修訂的《消防法》規定,『單位應當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准確,存檔備查』。新修訂的《消防法》明確強調『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這種強制性規定,將促使企業單位及時發現並整改消防安全隱患,降低火災發生後無法初期撲救的幾率。
眾所周知,消防產品的質量,直接關系到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舉例來說,私家車內都應攜帶滅火器,如果車主買到劣質滅火器,發生險情時肯定無法在初期控制火勢蔓延,那麼車主就會蒙受巨大的損失。
新修訂的《消防法》規定:消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准;沒有國家標准的,必須符合行業標准。禁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以及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依法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由具有法定資質的認證機構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的強制性要求認證合格後,方可生產、銷售和使用。
滅火器在日常生活中用途較為廣泛,但老百姓購買滅火器需要注意,根據《消防類產品型式認可實施規則》附件二中的規定,『獲准型式認可的滅火器產品必須使用統一的認可標志,標志應貼在每個滅火器貼花的右上角上方。』意思就是說,凡滅火器上沒有防偽的『認可標志』,請謹慎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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