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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家質檢總局網站報道,5月3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第38號《關於防止加拿大阿爾伯塔省甲型H1N1流感傳入我國的公告》,公告全文如下:
根據加拿大食品檢驗署2009年5月2日緊急通報,在加拿大阿爾伯塔省一個養豬場的監測中發現了甲型H1N1亞型流感(原稱人感染豬流感)病毒。為防止疫情傳入我國,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和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加拿大阿爾伯塔省輸入豬及其產品,停止簽發從加拿大阿爾伯塔省進口豬及其產品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撤銷已經簽發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啟運的來自加拿大阿爾伯塔省的豬及其產品,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對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啟運的來自加拿大阿爾伯塔省的豬及其產品,經甲型H1N1亞型流感檢測合格後方可放行。
三、禁止郵寄或旅客攜帶來自加拿大的豬及其產品進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四、在途經我國或在我國停留的國際航行船舶、飛機和火車等運輸工具上,如發現有來自加拿大的豬及其產品,一律作封存處理。對來自疫區的交通工具作防疫消毒處理。
五、對海關、邊防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加拿大的非法入境的豬及其產品,一律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六、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有關規定處理。
七、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八、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今後加拿大發生豬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省自動列入禁止進境名單,依照本公告執行。
二??九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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