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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人民日報》報道,從5月1日起,以加強旅行社監管、保障旅游者權益並與國際慣例接軌的《旅行社條例》正式施行了。新條例對旅游潛規則進行了全面封殺。有報道認為,旅行社的競爭將日趨激烈面臨著重新『洗牌』。這是好現象。旅游者終於領到了『發牌權』,在與旅行社面對面時,掌握了更大主動。
旅游潛規則不少:導游不按合同辦事,擅自更改線路;欺騙或脅迫游客進行購物;直接增加或變相增加購物點;擅自增加旅游者的自費項目;而且當遇到糾紛時,旅行社一般都享有『最終解釋權』——他們說什麼就是什麼。《華商報》3月31日的一篇報道極具典型性,報道稱,西安的幾十名游客投訴在外地旅游時被強迫購物,『在進入商店後,導游小姐堵住門,每個店兩個多小時的時間內,不許任何一位游客走出商店,上廁所都有人跟著。』每位游客購物價值都在3000元以上,而經他們查詢,所購多款產品系假冒偽劣產品。誰去旅游,都是高高興興出門。窩了一肚子氣回來,那還叫旅游嗎?
之所以會如此,是因為很多旅行社間的競爭,只是價格的競爭,沒有服務的競爭。相互壓價的後果,是惡性競爭,甚至出現『零團費』現象。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低價惡性競爭的結果,是直接損害了游客的利益。有報道說,像『零團費』的情況,旅行社不但不給導游工資,還要求導游按游客的人數向旅行社交納一定數量的『人頭費』。這樣,導游豈能不費盡心機讓客人去消費?以這樣的方式刺激多消費,旅游性質也根本就變了味。在這樣的旅游大環境下,游客在不少旅行社眼中,只有『數量』的概念。而單純的『數量』概念,更應使用在按件收取運費的貨物身上,而非人身上。旅行社對游客不僅要有『數量』的運輸,更得有『人性』的服務,要把更多的『人性化』還給游客。
此次新《條例》的實施,正是從『以人為本』的角度出發,給旅游經營者戴上了『緊箍』,特別是明確了對『不人性者』以嚴厲處罰。比如,強制游客購物最高可罰50萬;購物次數停留時間須明示;脅迫購物可吊銷旅行社許可證;旅行社不得以低於旅游成本的報價招攬旅游者;未經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旅行社不能再『霸道』地單方面解釋合同等。
此次的『五一』小長假就是對《條例》一次檢驗。具體執行情況如何,至筆者寫稿時尚未見到相關報道。但我們可以給予很好的預期。(趙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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