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進行了修訂,並於日前公布。新《規定》除堅持原有走訪、書信、電話等形式,結合信息化迅速發展實際,增加了網絡、傳真等舉報渠道。對網上舉報,將通過網絡進行答復。(據5月5日《京華時報》報道)
網絡已在反腐斗爭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然而,與網絡舉報的『驕人業績』相伴隨的是,許多舉報人因此紛紛受到打擊報復。特別是當舉報對象涉及當地主要領導以及地方政府行為時,他們總是被冠以『誹謗』的罪名受到打擊報復,許多正義之士為此蒙受不白之冤。從這個角度來看,最高檢察院拓寬舉報渠道,將網絡舉報正式納入檢察院的舉報途徑,這固然可喜,不過,舉報者的權利和安全的保護需放在第一位。
從『彭水詩案』、『稷山誹謗案』、『高唐網案』到『靈寶帖案』,近年來許多人因網絡舉報、網上發言而受打擊報復!這一方面說明,網絡舉報這種舉報方式本身並不『安全』;另一方面也說明,當前我國法律在保護舉報人特別是網絡舉報人方面存在缺陷。特別是我國的法律和司法部門在處罰打擊報復者上,力度尚不足。試問,在那些『誹謗』案件中,雖然在媒體的介入和公眾輿論監督下,真相最終已被查明,可那些打擊報復者又有幾個受到法律追究?有幾個因此被判刑?沒有!最多只是承認錯誤,賠禮道歉罷了!
我國數量龐大的網民活躍在網絡世界裡,他們也從來不缺乏舉報貪官、檢舉犯罪的正義感,但面對動輒以『誹謗罪』的跨省追捕,也不能不噤若寒蟬!要想讓網絡舉報真正在反腐敗斗爭中取得實效,檢察、紀檢部門除了要關注網絡、介入網絡、融入網絡,主動從大量的網絡信息中發現腐敗線索外,關鍵是要維護好舉報人的權利和安全,保護好舉報人的積極性。只有讓伸張正義者切實得到法律保護,讓貪賄腐敗者切實得到法律嚴懲,纔能讓無所不在的網絡舉報真正成為懸在貪官頭上的一把利劍,我國的反腐倡廉事業纔能取得更好的成績!(孫瑞灼)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