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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出通知,禁止發布偽造、變造的人民幣廣告,禁止在廣告中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
記者6日從工商總局了解到,最近一段時間,一些媒體發布的人民幣相關廣告違反了相關法律和規定,有的廣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有的廣告把紀念章宣稱為紀念幣,有的廣告使用中國人民銀行等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名義,有的廣告宣傳臆造的一種貨幣,有的廣告擅自使用他人或其他機構名義做宣傳。
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指出,人民幣是國家法定貨幣,這些行為損害了國家法定貨幣的形象,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針對上述情況,工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出通知明確指出,非法定貨幣發行機構發行的各類貴金屬紀念章、紀念品以及經許可使用人民幣圖樣的商品,不是法定貨幣,不得在廣告中稱為人民幣和紀念幣。
各類紀念章(品)以及人民幣相關廣告中,不得使用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名義做宣傳;使用他人或其他機構形象、名義的,要事先取得同意或授權,廣告發布者應當查驗相關證明材料。
各類紀念章(品)以及人民幣相關廣告中其他內容,應當清楚、明白,介紹當前市場行情、銷售等情況應當客觀、真實,不得在廣告中發布有關昇值預測和投資回報承諾等內容,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發布上述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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