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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邢臺市第一看守所16歲少年小鵬被人拿訂書器訂手指(昨日本報報道)。昨日記者獲悉,邢臺市公安局在得知此情況後,已經展開調查。
昨日下午,邢臺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王英剛告訴記者,局黨委在獲悉這一情況後,迅速召集紀檢、督察、監管處等相關負責人,立即著手展開調查,『分三個小組,一組負責了解外圍情況,兩組進駐看守所。』待事實清楚後,『按照相關法律嚴格處理,絕不袒護。』
同日,針對小鵬、小飛的犯罪事實,橋東法院下達刑事判決書,其中認定:小鵬、小飛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犯罪時均不滿16周歲,系未成年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依法減輕或免予刑事處罰。依據相關規定,小鵬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兩年;小飛犯故意傷害罪,免予刑事處罰。
昨日下午,小鵬的父親劉冬喜告訴記者,他正在配合警方調查並提供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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