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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出入境邊防檢查站不斷接到外籍人士諮詢,在中國境內換持新護照的外國人,因私人事務需繼續在中國停(居)留,該如何申請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等相關事宜,該站業務部門工作人員就此做出解釋說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在中國境內換持新護照的外國人,因私人事務需繼續在中國停(居)留,並持有以下材料的,可向直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局)、地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可以獲得相應的簽證(或居留許可),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與否的決定。
需要申請材料有:(一)有效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二)填寫《外國人簽證、居留許可申請表》,交一張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與申請簽證(或居留許可)有關的證明材料;(四)因丟失護照領取新護照者,還須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護照報失證明或外國駐華使館、領館照會;(五)因護照即將到期或者簽證頁用完等情況領取新護照者,須提供本次入境時所持護照;(六)在中國境內出生的單獨持有護照的外籍嬰兒,須提供外籍嬰兒的出生證明及父母雙方的護照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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