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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國家發改委發出通知,發布了《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辦法》指出,國內成品油價格以國際市場原油價格為基礎,加國內平均加工成本、稅金、合理流通費用和適當利潤確定。當國際市場原油連續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時,可相應調整國內汽、柴油價格。同時,《辦法》還對原油價格等做了相應規定。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司長曹長慶在《辦法》發布當日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此次《辦法》的頒布進一步遵循了市場化發展規律,但目前階段還是要由政府來實施調控。
他說,《石油價格辦法》的頒布意味著一種機制化運行方式的形成,未來的油價調整將遵循這一機制來運行,不會再回到人為的調控階段。但有時也需考慮到社會經濟的承受能力,政府會做適當的調控。
最後,曹長慶表示,未來油價調整將成為常態,希望能把它看作一種正常的經濟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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