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裁定,因原本羈押原因尚在,臺灣前領導人陳水扁自26日起延長羈押兩個月。
因為涉嫌貪污及洗錢等罪,陳水扁在去年12月12日遭臺檢方起訴。去年12月30日臺北地方法院依涉犯重罪、有逃亡及滅證串供之虞,裁定陳水扁羈押,今年3月3日再裁定自3月26日起延押2個月。由於陳水扁的羈押時間將於5月25日午夜12時屆滿,臺北地方法院5月7日就是否繼續延長羈押開庭。今天傍晚,臺北地院裁定陳水扁繼續延長羈押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