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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主持人兼演員的賴女士自稱在北京柏易姿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柏易姿公司)進行光子嫩膚治療後,面部遺留色斑,因而起訴要求後者退費。昨天,宣武法院受理此案。
賴女士訴稱,今年2月23日,她通過柏易姿公司員工介紹,到該公司了解光子嫩膚儀器事宜。經該員工講解得知,如果她消費7200元,該公司將提供一種光子嫩膚儀器,並負責為其進行光子嫩膚治療。但付費進行治療後,她感覺到面部、腹部燒灼感,疼痛劇烈。
賴女士說,柏易姿公司曾派人陪同她到醫院就診並支付了醫療費、交通費等。此後,她多次到協和醫院等處就診,但已遺留面部色斑。
賴女士認為,她作為一名主持人和演員,經常主持電視節目和參加影視劇的演出及代言廣告的拍攝。柏易姿公司的嚴重失誤不但給她身體、精神造成極大傷害,還給她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她起訴要求該公司返還7200元,承擔訴訟費。
昨天,柏易姿公司的經理連女士在接受采訪時認為公司不應擔責。連女士稱,柏易姿公司主營儀器銷售,並不做美容。『賴女士認識公司一名員工,該員工在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為賴女士免費做了美容。』連經理說,公司的儀器有衛生部門許可,賴女士與公司沒有簽約,『她皮膚受傷完全是員工的技術問題,與公司無關。』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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