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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消費者如果發現醫療器械廣告中出現『無效退款』、『無毒副作用』等詞語時,就可向有關部門舉報,識別是否為虛假宣傳和違法廣告。昨天,國家工商總局等3部門發布新的《醫療器械廣告審查發布標准》,將於5月20日起施行,標准規定了醫療器械廣告禁止出現的情況。
據了解,《醫療器械廣告審查發布標准》由國家工商總局、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發布,5月20日起施行。根據新標准,醫療器械廣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強性功能內容的,必須與證明文件中的適用范圍完全一致,而且不得出現表現性器官的內容。報紙頭版、期刊封面,電視臺、電臺在早上7點至晚上10點之間,不得發布含有上述內容的廣告。
新標准規定,此類廣告不得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表示功效的斷言等,不得使用類似『研究發現』、『實驗或數據證明』等用語,也不得出現『安全』、『無毒副作用』、『無效退款』、『無依賴』、『保險公司承保』等承諾性用語,以及『最新技術』、『最先進科學』、『國家級產品』、『填補國內空白』等絕對化或排他性用語。
新標准規定,此類廣告不得明示或暗示該產品能應付現代緊張生活或昇學、考試的需要,能幫助改善或提高成績,能使精力旺盛、增強競爭力等,不允許慫恿購買使用,『家庭必備』、『熱銷』、『搶購』、『試用』等用語,也不得出現。
新標准同時要求,此類廣告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頻道、節目、欄目上發布,不得以兒童為訴求對象,不得以兒童的名義介紹醫療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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