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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從上海開往南昌的D93次列車長梅麗發現一少女撲倒在過道上,四肢冰涼抽筋,情況危急。梅麗一邊廣播尋找醫生,一邊報告上級。女孩病情越來越重,梅麗請求破例停車,病人被送醫,現轉危為安。
因為破例停下一分鍾,一個年輕的生命得以挽救。所謂『破例』,也就意味著可停可不停,而不是必須要停的,還意味著停車的決定有賴於列車長的個人判斷,更意味著有一套冗長的報告機制和審批機制。正是緣於這諸多的偶然因素,我們說,每一個因『破例』停車而被及時送醫的乘客都是非常幸運的,但問題是,這樣的幸運是不是能降臨到每一個乘客身上?
筆者以為,『為生命而停』,應該由『破例』變為『慣例』,每一個在列車上出現突發健康狀況,危及生命的乘客,都應該獲得『緊急停車』的待遇,及時獲得救治。而『停車』的標准,應該取決於當時車上專業人士或者多數乘客的常識判斷,而非不在現場的上級部門。
這首先是對生命的起碼尊重。在飛馳的列車上,由於不能保證有專業的醫務人員,以及缺乏相應的醫療設施,一旦有乘客突發疾病,誰也無法預料後果。因而,本著『生命第一』的原則,鐵路部門有必要授權列車長,在無法做出專業判斷的情況下,立刻實施緊急停車,以防萬一。每個人的生命都是同樣的珍貴,因而每一個乘客的權益都應受到同等的對待。
其次,這是鐵路部門服務質量的最好體現。和熱情的服務、舒適的環境相比,生命權高於一切。『為生命而停』由破例變慣例之後,可能會影響行車速度,給管理帶來麻煩,從而導致其他乘客的不滿,但生命高於一切,能夠挽救一條生命,避免一次危險的發生,足以彌補這一切,這本身就是對鐵路部門服務質量的最高褒獎,這也必將獲得公眾的高度贊譽。(吳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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