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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晚,香港首例甲型H1N1流感確診病例經醫生評估後出院。收治該病人的香港瑪嘉烈醫院發言人表示,為保護患者隱私,無法透露有關這名患者的詳細情況。
『隱私權作為一項人格權,任何私人都享有,患者及密切接觸者也不例外。』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於飛說,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都不得泄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
部分網友遷怒於患者5月17日下午,我國內地首例甲型H1N1流感確診病例治愈出院。據衛生部通報,另外兩例確診病例患者情況良好,體溫正常,繼續在當地傳染病醫院隔離治療。
對於患者隔離治療的情況,絕大部分公眾予以祝福。但是,也有部分網友遷怒於患者。特別是據媒體報道,第二位確診患者5月10日20時已自感發熱,5月11日下午自測體溫39℃,並伴有咽痛、頭痛等癥狀。直到5月11日21時49分,患者纔在火車上報告發熱情況。
部分網友留言對此表示憤怒:『在全世界都在加緊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情況下,明知自己身體不適,就應該馬上采取措施,怎麼還能乘坐火車這種人員密集的公共交通工具呢?』有網友表示,這是一種對自己、對他人、對社會不負責任的態度。
更有甚者,有網友發起『人肉搜索』,患者的姓名、年齡、住址等都一一『暴露』在公眾面前。
隱私是指私人生活中與公共利益無關,且不欲為他人知曉的個人生活秘密。包括個人生理信息、身體狀況、健康狀況、個人病史、財產狀況、收入構成、家庭狀況、社會關系等。於飛說:『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年齡、家庭住址、工作單位、電話號碼、家庭成員狀況等與公共利益無關且本人不欲為他人周知的個人生活秘密和生活信息,均屬於隱私范圍。』
『國家可能會在特殊情況下基於公共利益的原因而適度限制私人的權利,但私人之間不可以公益為由限制他人隱私權,因為任何私人均非公共利益的代言人。』於飛說,『私人之間,只有當隱私權的行使妨礙或損害他人合法權利時,隱私權纔會受到限制。而在這裡,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隱私並未妨礙或損害他人的合法權利,這些隱私的披露並未起到維護他人合法權利或增進社會公益的作用,僅僅是造成了患者隱私權的損害。』於飛表示,若將未及時報告發熱狀況的患者的隱私曝光,讓其在社會評價中反復受懲罰,並可能株連其無辜的家人,對患者來說,就是過分之舉了。
患者隱私不應該公開5月2日,在獲知香港首例確診病例同機旅客有41位經上海到廣州,其中11人仍未取得聯系時,廣東省衛生廳連夜發出公告,緊急尋人。是否要公布無法聯系的旅客姓名等資料,發動『人肉搜索』?針對這一問題,廣東省衛生廳和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行政官員、流行病學專家都搖頭說『不』:旅客的隱私應該受到保護。
無獨有偶。5月3日,按照衛生部的要求,北京開始對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觸者實施隔離觀察情況,實行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北京市衛生局有關負責人透露,考慮到隔離人員的隱私等情況,零報告制度只是衛生系統內部的工作程序,只向衛生部報告,而不是向社會公開。
『這些做法是值得贊賞的。』於飛說,廣東與北京在疫情控制管理工作中的具體做法,表現了國家在基於公共利益可以限制私人隱私權時,仍然采取了一種審慎克制的態度,盡量不給私人造成不必要的權利損害,這正是依法行政的體現。
修訂後的傳染病防治法提出了對傳染病人的權利進行保護,消除歧視、尊重隱私,這樣一來,就避免了在傳染病預防和救治過程中,使患者及其家屬的個人隱私受到侵犯,造成傷害。
對於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故意泄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法律還分別規定了法律責任,輕則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給予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傳染病防治法還規定,衛生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因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患者有義務配合防控截至5月15日17時,仍有部分密切接觸者尚未追蹤到。這表示有部分入境人士在填寫《健康申明卡》時,未能如實填寫,給尋找工作帶來困難。
毋庸置疑,患者及密切接觸者的隱私要保護。那麼,在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中,他們能以『個人隱私』為由抗拒一些防控措施嗎?
『隱私雖然是一種受法律保護的權利,但任何權利都有界限。』於飛說,在國家和私人之間,國家首先要不侵犯私人的隱私權,其次要為包括隱私權在內的人格權建立一套健全的保護體制。但同時,國家可以在特定場合下基於公共利益的理由限制隱私權,也就是說,國家在為了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在適度范圍內披露、利用個人生活秘密和個人生活資料,不構成違法。
於飛表示,如果患者違反了國家相關規定,沒有及時報告發熱等異常情況,導致嚴重後果的,患者自然會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
傳染病防治法明確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因此,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我們每個人,包括患者和密切接觸者在內,除了保護好自己,都還有著一份社會責任。
一位密切接觸者在《隔離日記》中寫道:『對於被隔離,我們沒有任何怨言,這是我們作為公民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
在13日召開的一場新聞發布會上,北京市衛生局局長方來英向逾兩百位在京隔離的密切接觸者及其親屬致謝,感謝他們『對集中醫學觀察措施的理解和支持』,他們中的多數人,在看到媒體報道和『尋人公告』後,主動向疾控部門報告。『這是負責的行為,對全社會負責,也對本人負責。』方來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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