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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商戶的擬罰款額在5萬元至20萬元,而罰款的理由,一般只是出售商品標識不全之類的小錯。而若交上500—1000元的服務費,此類罰款就可以免除。山東省高青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對部分商戶以巨額行政處罰相要挾,強迫商戶簽訂《服務協議》並收取服務費,當地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怨聲一片。令人驚訝的是,這種老百姓深惡痛絕亂收費行為,竟被當地質監部門貼上『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標簽。(據5月18日《經濟參考報》報道)
在商店發現標識不全商品,不去追究生產廠家,反而對商家開出令人咋舌的罰單。誰都看得出來,這樣的執法,只是在用罰單嚇住那些沒見過大世面的普通百姓,最終實現以有償服務為說辭的『賣權』——繳納了有償服務費,相當於商戶從執法部門拿到了『免死金牌』,即使偷賣一些劣質商品,執法人員也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更令人頗感沈重的是,高青縣質監局的上級局工作人員,就強收服務費問題接受記者采訪時居然表示:『這沒有什麼不合適的。』由此不難看出,類似這種創收性執法,在當地似乎是一件很平常的事。當地質監局以上述手段向經營戶收取有償服務費已經兩三年,縣裡以及上級局怎能不知道?可為什麼就沒人制止呢?常識告訴人們,在這條『食物鏈』中,下端雖然是那些『一線執罰者』,而最終的上端,卻不僅僅是質監局這一層,否則就無法解釋這麼明目張膽地乾,竟然多年見怪不怪地存在了。
以天價罰單相要挾,再通過《服務協議》出賣公共權力,逼著商戶『啞巴吃黃連』交了服務費,卻還冠以『科學發展觀』的名義,這樣的衙門,著實病得不輕。(文/馬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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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報道時有些偏頗,輕描淡寫了食品安全重大隱患,小經營戶經營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是嚴重違法行爲,這也是我國現狀,小經營戶進劣質低價的食品賣纔有利潤,按照法律就應處罰,只是執法者變通了收費,從輕處理了,這就是假冒僞劣屢禁不止的真正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