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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天津市政府批准,從今年4月1日起,調整本市城鄉困難群眾生活救助政策。
一、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現行的每人每月400元調整為43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現行的每人每月200元調整為230元。
二、調整城鄉居民特困救助范圍和救助標准
城市居民特困救助范圍由現行的家庭月收入401元至500元調整為431元至530元。特困救助標准由現行每戶每月120元調整為130元;農村居民特困救助范圍由現行的家庭月收入201元至250元調整為231元至280元。特困救助標准由現行每戶每月60元調整為65元。
三、調整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群眾生活聯動機制補助范圍
享受城市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群眾生活聯動機制補助的低收入家庭范圍,由現行的家庭月人均收入500元調整為530元。
四、繼續實行年終一次性補助政策
對領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員,每人發放500元。對城市居民特困救助家庭,單人家庭發放500元,兩口以上家庭每人發放300元。此次調整城鄉困難群眾生活救助政策所需資金仍按原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