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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服務員刺死官員 |
新聞再讀—— |
5月10日,湖北巴東縣工作人員鄧貴大、黃德智等3人與女服務員鄧玉嬌發生爭執,鄧用修腳刀將對方兩人刺傷,鄧貴大經搶救無效死亡。據稱,雙方爭執是因向女服務員提出『特殊服務』要求,遭拒後,鄧貴大拿出一疊錢炫耀,朝鄧某頭、肩部扇擊,並兩次將鄧某推倒在沙發上。在此情況下,鄧某持刀刺死鄧貴大,刺傷黃德智。 【點擊觀看全文】
烈女刺官案 流氓官員的行為要比爬樹偷窺嚴重吧 |
成都男子爬樹偷窺了女鄰居『一眼』被判強奸罪一年。對此,『川大法院學院副教授莫曉宇認為,李某爬上劉某家的樹,已經接近了劉某,事實上已為實施犯罪創造了條件。從刑法規定上講,李某的行為屬於犯罪預備形態。而我國刑法對故意犯罪的打擊起點,就是從犯罪預備狀態時開始的,李某的行為同樣構成了強奸罪』。於此相反,地方官吏把民女都『兩次按倒』在沙發之上了因啥死活就是構不成『強奸罪』了呢? 【點擊觀看全文】
廣東省深圳市網友 IP:121.34.101.*
湖北巴東縣野三關鎮政府項目招商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鄧貴大在不差錢的情況下,提出要女服務員提供特殊服務,遭到拒絕後忍勇往向前,用他撲倒女服務員,壓倒女服務員於沙發上被亂刀刺死的方式走完了人生最後一段路,最終用他的死證明了不能對洗腳妹動手動腳的血的教訓。在他死前幾分鍾,曾拿出巨資,鼓勵女服務員發展業務,增加個人收入。他冒著生命危險,勇撲女服務員的事跡一時傳遍神洲大地。他發揚了衝鋒在前,吃苦在後的作風,用他的生命在這樣短的時間內喚醒了無數想對洗腳小姐動手動腳的人的回頭。
烈女刺官案 『烈女』鄧玉嬌的行為要比杭州?車的富家子正當吧 |
一前一後的兩起惡性事件,是近來國人矚目的公共事件。其中,肇事者與受害者的身份剛好是倒過來的:一個是富家子弟飆車撞死了普通人,同伴還若無其事的談笑;一個是農家女子殺死了官家乾部,並當即主動投案。
兩案中,投向杭州的目光關切『肇事者』是否會被輕恕,投向巴東的卻是關切『凶手』是否會被重處。看似『雙重標准』在對待受害者,實則上,卻是一把尺子在衡量司法部門會否勿枉勿縱。輿論的『標的』是相同的,那就是防止弱勢者受到不公對待。 【點擊觀看全文】
中國網網友風中而立
有女鄧玉嬌者,正青春年少,於野三關鎮充雜役,或以修腳小技苟活焉。五月十日,有該鎮小吏三員,曰鄧貴大、黃德智並鄧姓者一,聚而飲,飲而思淫,遂至鄧玉嬌役作之所。斯時也,鄧玉嬌浣衣,而黃德智先入,見其美壯,以淫語褻,鄧慍,斥其非,鄧貴大醺醺繼入,淫欲勃勃,見鄧玉嬌不從,乃大怒,出囊中錢,拍擊鄧女之首曰:『得非以我等無錢乎?』繼之用強,撲鄧女於椅,欲行奸淫。鄧女強掙而起,再撲,再起再撲,鄧女大怒,忽出修腳利刃,直刺其喉,黃德智大駭,前搏,鄧女橫刀宰之,重創黃,而隨行之鄧姓者,心膽俱裂,駭立而已。鄧貴大酒血狼藉,未幾斃,黃德智者嗷嗷待斃,而鄧女擲刀於地,挽發報警焉。
烈女刺官案 事實、線索要比官員嫖宿幼女案清晰吧 |
因為被害人的公務員身份,不但引起了人們的高度關注和熱烈討論,還使得案情變得越發的捉摸不透。巴東縣相關部門在調查此案後,其向社會的通報是一會這種說法,一會兒卻又是另一種說法,弄得人們是一頭霧水。原本事實清楚和線索清晰的一個案件,也由於『公務員』而像喝醉了酒的人一般,神志有了些不太清楚。不禁讓人想起『嫖宿幼女案』,一訴再訴為何仍是嫖幼不是強奸。 【點擊觀看全文】
四川省樂山市網友 IP:222.214.215.*
好樣的,農民的女兒,你失去了自由,但你維護了尊嚴,贏得了千萬人的尊重。
女服務員鄧玉嬌 |
結語——烈女刺官案若是就這麼判了,以後良民如何防衛 |
在『正當防衛』的法律條文中,針對強奸這樣的嚴重侵害是單獨拿出來規定的,即『特殊防衛』——《刑法》第二十條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點擊觀看全文】
試問:民女面臨被強奸的危急時刻,鄧玉嬌依法擁有的抗暴、拒奸的權利哪兒去了?本案讓人最為不能容忍的就是把我國刑法條款中白紙黑字的正當防衛給忽略不計掉了。法律存在的意義就是保護善良,懲罰犯罪,法律面前應人人平等。 【點擊觀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