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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晚8時許,湖北巴東縣野三關鎮政府3名工作人員在該鎮雄風賓館夢幻城消費時,與一女服務員發生爭執,該服務員用刀將對方兩人刺傷,其中一人被刺傷喉部,經搶救無效死亡。(2009-05-13 10:38:59現代快報)
看似普通的『爭執』,其實並不普通。看一下後續報道纔恍然大悟,這是一起強奸案(未遂)引發的血案。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可以斷定,這位女服務員是在行使其正當防衛的權利。
據報道,死者名叫鄧貴大,今年44歲,是野三關政府招商辦公室主任;另一名傷者叫黃德智,以前是該鎮農業服務中心副主任,今年年初抽調到招商辦工作。另一名工作人員也是鄧貴大的同事。據警方初步調查,10日晚7時30分左右,野三關鎮政府招商協調辦主任鄧貴大,與同辦公室的黃德智和鄧某在外一起吃晚飯並飲酒後,前往該鎮雄風賓館夢幻城休閑。黃德智進門後,發現夢幻城員工鄧玉嬌正在休息室洗衣。黃德智便詢問鄧玉嬌,是否可為其提供特殊服務。鄧玉嬌回應,她是三樓KTV員工,不提供特殊服務。黃德智聽後很是氣憤,爭執中,鄧玉嬌欲起身離開休息室,此時,跟在身後的鄧貴大插言道:怕我們沒有錢麼?便隨手從衣袋中抽出一沓錢在鄧玉嬌面前顯擺。鄧玉嬌拒不理睬,欲再次起身離開時,被鄧貴大按在休息室的沙發上。鄧玉嬌欲起身,卻被再次按住。就在鄧玉嬌第二次被按倒在沙發上時,她拿出一把刀向鄧貴大連刺三刀,黃德智見狀大驚,欲上前去阻攔,不料,右手臂也被刺一刀。其中,另外一位鄧姓同事嚇得不敢靠近。鄧貴大因傷及動脈血管及肺部,在送往醫院途中身亡。目前,黃德智已轉至宜昌進行治療,現已脫離生命危險。案發後,鄧玉嬌電話向警方自首。
筆者不厭其煩的引用報道文字,是因為以上報道如果屬實,犯罪嫌疑人就是鄧貴大、黃德智和鄧某這三位地方官員。他們的行為已經具備強奸的主觀故意,和實施強奸(未遂)的客觀事實。而女服務員鄧玉嬌是在拒絕性交易後,被逼無奈奮起抗爭,在行使自身的正當防衛權利。
強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強制性交),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行為。在所有的國家,不論男或女,強奸行為都屬於犯罪行為。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神聖權利,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實施正當防衛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第一、只有在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權利受到不法侵害時;第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第三、必須是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施防衛,而不能對無關的第三者實施;第四、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要特別注意的是:法律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是公民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的一個法律武器,公民應當掌握好這個武器。當遇到搶劫、盜竊、強奸、行凶、殺人、放火等等違法犯罪行為時,就要善於運用正當防衛行為來維護合法權利。
本案的調查還在進行。讓人們拭目以待:看看湖北官員的行為是不是應該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約束。看看這裡的公民是不是能夠法律的保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