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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5月20日訊
紹興市民李女士最近通過房產中介購買了一套二手房。但在辦理過戶等手續時,卻碰到了兩筆費用,從而導致購房成本增加。李女士質疑中介事先沒有跟她講清楚。而中介方面辯稱,這不是他們的責任,因為在簽訂協議前,他們已經與李女士講清楚相關事項。
買1套房轉了3個中介4月中旬,李女士想購買一套房子,於是去了市區明珠信息服務部。但由於該服務部沒有合適房源,後經助人樂房產中介介紹,在青青房產信息部給李女士物色了嚴家潭一套住房。
經過現場看房,李女士對這套住房比較滿意。雙方協商房價後,4月19日,李女士和房主、中介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房屋轉讓價為30.5萬元,5月20日前辦好過戶手續,房款同時結清。
5月6日,李女士去便民服務中心辦理了房產過戶手續,並支付了30.5萬元房款。幾天後,在辦理契稅證和土地證時,李女士卻被告知要交兩筆費用,一筆是個人所得稅,一筆是土地出讓金。
『對於這兩筆費用我感到比較意外,我並不清楚還有這兩筆費用,我問中介為什麼沒告訴我,但中介反問我為什麼不問。』李女士說,既然這樣,這兩筆費用不應該都由她承擔。
三中介稱事先已講清盡管最後在房屋買賣協議上蓋章的中介是青青房產信息部,但實際上李女士在購買這套房子時涉及到三個房產中介。昨天,記者找到這三個中介了解情況。
青青房產信息部的陶女士說,在簽訂協議前他們已經與李女士講清楚相關情況,這是一套單位的房子,土地是劃撥性質,當時他們還拿出三證給李女士看,照理說,該講的事情都講清楚了,現在李女士稱事先不知情,他們感到很難理解。
助人樂房產中介和明珠信息服務部也參與了房屋買賣協議的簽訂。昨天,他們向記者證實,事先已跟李女士講清楚相關事項。明珠信息服務部的老魏說,他清楚地記得,當時李女士的丈夫問房子是什麼房,他說這是套房改房,土地屬於劃撥性質,辦理過戶手續時要交土地出讓金。
但李女士表示,自己是存心想買房的人,事先肯定了解清楚關於房子的一切情況。這兩筆費用中介事先肯定沒講清楚,不然作為買房人自己不可能這麼糊涂。也許是中介為了促成這筆買賣,洽談時回避了要害問題。
律師稱遵循買賣協議從目前的情況看,李女士和中介爭論的焦點是,對於要交出讓金等問題事先有沒有講清楚。由於雙方各執一詞,要弄清楚有些復雜。
那麼,碰到這樣的情況,這些費用應該由誰來承擔?浙江華越律師事務所的吳律師認為,如果雙方有約定,應該按約定來辦,如果雙方事先未約定具體費用,則可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那麼只好遵循房屋買賣協議,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協議中規定,相關費用該由誰來承擔就應該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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