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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今日發布2009年第4號公告,公布了『10省區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審計調查結果』。
公告指出,財政支農資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不夠規范。
1.部分地方存在違規使用財政支農資金或資金管理不規范的問題。10省區市財政和有關主管部門違規使用資金26.93億元(其中用於建房買車5837.4萬元),不規范管理資金45.75億元,配套資金不到位65.97億元。審計重點抽查的30個縣在支農資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問題。
2.部分地區結存資金數額較大。截至2007年底,10省區市結存財政支農資金90.73億元。其中,由於部分地方發放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的移民數與國家有關部門核定的移民數不一致、扶持項目規劃編制滯後等原因,造成10省區市結存中央財政下撥的扶持資金13.3億元,佔中央下撥這些地方的扶持資金總額的23%。
3.部分項目資金使用效益較差。審計抽查的10省區市應於2007年底完成的86個財政支農項目中,有32個未達到設計要求和預期目標,佔抽查項目總數的37%,致使已到位的8.24億元支農資金未能充分發揮效益。如內蒙古自治區應於2007年完工而未完工的支農項目總投資超過4.87億元;重慶市林業局所屬重慶市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投資建設的昆蟲博覽園項目,因決策失誤造成投資失敗,其項目所有資產被法院拍賣用於抵償債務,致使財政支農資金和國有土地增值收益1444萬元全部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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