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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快報》報道,近日,廣州開發區規劃國土建設局原副局長黃鵬被控受賄50餘萬元人民幣在越秀區法院受審。除此之外,黃鵬還被控176萬港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然而,黃鵬堅持『積蓄說』,稱臥室內搜出的221萬港元、2萬美元中有一部分是受賄所得,而另外的176萬港元都是自己多年的積蓄,之所以放在家裡而不存銀行是個人的愛好……
關於『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於我而言,最初的感性認識得自於初中課文魯迅的《拿來主義》。文中有這樣的句子:『譬如我們之中的一個窮青年,因為祖上的陰功,得了一所大宅子,且不問他是騙來的,搶來的或合法繼承的或是做了女婿換來的。』至今仍記得文章有一個注釋:『這裡諷刺的是做了富家翁的女婿而炫耀於人的邵洵美之流。』不過,據邵洵美的女兒邵綃紅前些年的說法,邵洵美其實並不是個『窮青年』:『邵氏家族在上海也是一個大家。我的太爺爺(即邵洵美的爺爺)邵友濂官至一品,曾任湖南巡撫、臺灣巡撫……很多人不了解的是,爸爸和媽媽是姑表親。爸爸的生母是盛宣懷的四女兒,爸爸不僅是盛宣懷的孫女婿,其實更是他的親外孫。』如此說來,魯迅先生只顧寫文章辛辣,至少在這一點上冤枉了人家,現在姑且認為魯迅也是『不明就裡』吧。
如今公訴機關認為黃鵬雖算不上『窮青年』,但是收入與財產明顯不符,指控他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我們已經知道黃鵬是一個『低調』的人,好像並不怎麼『炫耀於人』——在搜查黃鵬臥室時,發現在啤酒箱、衣櫃、香煙盒等多處塞滿了港元。而黃鵬除了堅持『積蓄說』外,還表示這筆錢包括其父母和開眼鏡店的弟弟給他的錢。其父母在2000年退休後,每人每月分別有8000元和4000元的退休金,其弟的眼鏡店每個月也有一兩萬元的收入。被告辯護律師稱,黃鵬家庭的收入換算後不低於221萬港元,這些錢不存在來源不明。如此說來,黃鵬的巨額財產得來正當而不是『不明』了——人家自己不闊但父母兄弟是闊的。
然而,當公訴方多次詢問為何不把錢存到銀行而放在家裡時,黃鵬面不改色地強調:『這只是我的個人愛好。』我們知道對於錢,人多多少少都有些『愛好』,只要取之有道,還應鼓勵纔是,而掙了錢放在家裡而不存銀行的『愛好』雖不多見,但若真願守著或者摟著睡,別人也不好說些什麼。只是公訴機關對黃鵬的『個人的愛好說』不同意:黃鵬說自己認為港元昇值空間大,自1998年至2001年間,他將人民幣兌換成港元,並放置在家中,後來也就沒去管它。公訴人則質問黃鵬,如果是為了昇值的目的,在港元貶值的情況下,還把巨額現金放在家中,無法收取利息,根本解釋不通。此外,黃鵬也無法提供自己兌換港元的憑證。
至於其父母兄弟的錢為什麼願意放在黃鵬家裡或者乾脆給黃鵬,疑點實在不少。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更何況其弟弟是個小店主,斷然不會算糊涂賬的;父母退休金雖然不少,但一股腦給了兒子也說不通,畢竟黃鵬不是獨子。父母兄弟將財產拱手讓之,唯一可能便是把黃鵬當成了『私募經理』,但黃鵬奇特的『個人愛好』將這唯一可能也給自我否定了。
理屈詞窮之後,黃鵬最遺憾的大概就是自己沒有個做生意的老婆了。花老婆錢、住老婆房,雖然在民間有『吃軟飯』之說,但在法律上,還是比較『硬氣』的。(文/宋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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