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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小長假後,本報接到多名讀者針對薊縣旅游的反饋,都認為總體很不錯,但存在著一些理應改進的問題。其中,商學院教師黎女士的來信比較具有代表性,而其提出的於橋水庫上的游艇等娛樂設施需要規范的問題,管理部門回復為了保護水質,該處根本就不應該存在游艇,所有的湖面旅游都是亟需治理的。
『薊縣休閑旅游,包括農家院和旅游景點的服務,可以說相當不錯。但有兩點著實需要改進,其一是於橋水庫(翠屏湖)北岸,有游艇、劃船等游樂設施,現在還開發了沙灘排球等,本應該是一個不錯的休閑旅游場所。但是,感覺該處「欺行霸市者」叢生,不夠正規化。我們一行10人自發來到該地,卻無法與船主自行協商價格,一名「欺行霸市者」自稱在路上「迎接」了我們,非得從中作梗抬高價格。很多和我們一樣的游客挨宰,船主們也是敢怒不敢言。我們不明白,為啥這麼好的一個旅游景點,價格不能規范,秩序得不到好的治理?其二,津薊高速開通後,大家的出行更為方便。包括公交車,很多也走高速,30元每人。但我們返回市區,薊縣車站不售票,而是上車買票。我們不明白為什麼不對這些公交車進行嚴格管理,導致他們滿城拉客,在城區「慢慢游」,甚至在高速路口等活。最後,車主非要車上自帶的凳子都坐滿纔肯走。這樣十分不安全,希望有關部門加強監管。』隨後,黎女士在電話中詳細說明了情況,並強調自己不是針對某個包攬游艇業務的人,也不是針對某一輛車,而是希望薊縣的旅游環境能得到進一步的提昇,『不要讓外地游客看笑話。』
此外,北辰區讀者李女士等人也提到了這兩個問題,希望能得到治理。記者將黎女士的信轉到薊縣旅游局,工作人員稱問題確實存在,水庫游艇應該取締,具體應由水庫管理部門負責,而公交車問題則隸屬於交通局,他們不好處理,希望能將來信轉到薊縣縣政府,由他們批示處理。
5月8日,記者將讀者來信傳真到薊縣縣政府辦公室。5月20日,縣政府工作人員調查後初步答復本報:『公交車攬客、加座問題,我們也接到了很多反映,目前正在調查,希望乘客能提供證據。嚴格說,這些不是固定的公交車,在旅游高峰很多確實是加車保障大家出行順暢。我們在天津到薊縣的班車上,一直屬於聯票管理模式,也就是說司機與車主一般是同一人,但售票員卻是聯合經營、互相售票,應該不存在城內攬客、慢慢游和加座的現象。走高速加座確實影響安全,我們會進一步追查。』對於讀者提出的,統一在車站內正規售票、按時順序出發的建議,對方表示也一直在考慮,將進一步處理好日常發車和節假日發車的秩序。
對於於橋水庫上的游艇問題,工作人員答復:『根據2002年7月1日起實施的《天津市引灤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5款明確規定「在警戒區內進行各種旅游、旅游服務或者水上體育、娛樂活動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沒收違法物品和工具,對責任單位可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可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其中於橋水庫是引灤水源保護區,應該由市水務局下屬的於橋水庫管理處進行管理,我們已經與該部門進行了溝通。這種私自開發的旅游行為應該明令禁止。』
記者將回復轉達給讀者,其表示並不知道於橋水庫不允許存在旅游等項目,『感覺是近年來一直存在,而且游船、快艇等是越發展越多。還新開發了沙灘排球、環島游等項目,很多人都去過,可以說現在已經成為非法的產業鏈。問題是既然2002年就已認定非法,怎能一直視而不見?』
於橋水庫管理處負責人則答復本報:『反映的問題一直存在,屬於部分個人的私自行為,而且確實呈現愈演愈烈的態勢。這樣的旅游,影響到水庫的水質,現在水庫的水質難言令人滿意。此外,很多私人游艇的防護設施非常不完善,有的連救生衣都沒有,非常不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我們的水政人員應該執法,也確實進行過集中治理。但問題是,這樣的集體違法,不是我們為數不多的水政人員能管理得了的,需要縣裡多個部門的配合。此前,我們在治理水庫非法采沙過程中,也得到了縣裡的大力支持纔取得今日之成效。就該問題,市水務局已向市旅游局專門發出了函件,現在各旅行社也不將水庫作為旅游景點,來的多是不明真相的散客。我們將就此問題向市水務局報告,並提請薊縣多個行政執法部門共同行動,力爭近期對湖面旅游作出嚴格治理。也希望游客不要再到於橋水庫非法旅游,自覺保護我們的水源。』
轉眼,端午節小長假又將到來,對於上述問題,尤其是於橋水庫非法旅游的問題,本報將進一步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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