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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香港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捨爆女院童遭嚴重欺凌案,1名14歲女童被3名女院友欺凌,連續兩晚被按在地上,脫去衣服並被人以手指插下體羞辱。3名女院友被落案控告時承認兩項非禮罪,次被告女院友23日反口,申請推翻認罪答辯,被裁判官嚴詞駁回,判她接受15個月感化令和宵禁令。
14歲女院童被3名同房女院友指插下體凌辱虐待,三女被控認罪。但案中次被告女童23日向法院申請推翻早前認罪口供,聲淚俱下指當日律師沒有清楚解釋案情,而且自己寫求情信,但被裁判官斥責是非常不誠實證人,『你不要以為寫幾只字就可以騙到法官呀!』仍判她有罪。
發生嚴重欺凌案現場是屯門散石灣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捨,涉欺凌院友的3名女童,分別14、16及17歲,與被欺凌14歲女童同住一房間。
案情透露,身形略胖的次被告女童(14歲)報稱學生,父母離異。今年1月17及18日,她聯同另2名女院童,強行把14歲女事主壓倒地上,脫去女事主衣服,更以手指插入女事主下體大肆非禮,至上月8日她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非禮罪。
該名次被告女童23日在屯門法院兒童法庭,申請推翻認罪答辯,被主任裁判官嚴詞拒絕,並斥責她,『兒童院是接受訓練的地方,你就在那裡犯罪。』
次被告女童在庭上作供稱,在羈留室會見當值律師時,曾向律師表示,『我沒有推過受害人落地。』但律師沒有清楚向她解釋案情內容,導致她在法庭上承認並非事實的案情。
洪姓當值律師在庭上與次被告女童各執一詞,指會面期間已清楚向對方解釋控罪元素,而在旁的法庭聯絡主任也清楚地向她解釋案情,不感到女童有迷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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