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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先生所購牛肉棒。 |
記者昨天從有關部門獲悉,本市市民洪先生因所購『母親』牌牛肉棒上沒有生產日期,經工商部門協調未果,將沃爾瑪超市和平路店和生產廠家——養生堂浙江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和平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記者看到洪先生手中的購物小票顯示:5月10日,沃爾瑪和平路店出售『母親』牌牛肉棒兩袋,每袋單價17.9元。從洪先生提供的兩袋牛肉棒上,記者看到,其中『原味』一袋上印有『2009032601』的生產日期標注,另一帶『黑胡椒味』的包裝袋上則無生產日期標注。
洪先生對記者說,他事後曾到沃爾瑪和平路店要求雙倍退款,但被拒絕,後經工商和平分局南市工商所調解未果。
洪先生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一倍』。據此,洪先生起訴要求沃爾瑪和平路店退還17.9元,賠償17.9元,合計35.8元。同時,他將『母親』牌牛肉棒生產廠家——養生堂浙江食品有限公司列為第二被告,要求其提供出該牛肉棒的生產日期。
目前,和平區法院已經受理此案,本報將進一步關注審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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