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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繳存額調整從何時起辦理?
單位繳存2009年6月份住房公積金後,從6月1日到7月20日,到開立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的各區縣分中心、管理部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業務。
2.職工月繳存額如何核定?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單位月繳存額和職工個人月繳存額之和,分別為調整後繳存基數與單位(個人)繳存比例的乘積,需四捨五入到元位。
(1)關於繳存基數的核定
自2009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07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08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核定。
200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於上一年度本市最低月工資標准820元,不得超過本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3倍(10395元)。單位核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低於820元的職工,以820元為繳存基數。
單位和職工超過繳存基數上限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按照市財政局《關於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財稅政〔2006〕11號)的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單位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間新錄用和新調入的職工,調整後的繳存基數為自錄用或調入之月起至2009年6月的月均工資總額。
(2)關於繳存比例的核定
200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變,仍為單位和職工各11%。符合條件的企業及職工可申請提高、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提高最高為15%,降低最低為5%。
3.如何辦理繳存額調整?
(1)單位到開立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的各區縣分中心、管理部領取繳存額調整表冊或相關數據盤,從我市住房公積金網站(www.housefund.cn或www.zfgjj.cn)下載或在領取調整表冊時拷貝『繳存額調整程序』。
(2)單位辦理提高、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審批及繳存基數上限備案手續。
(3)單位核對繳存登記信息和核定繳存額。
(4)單位辦理年檢及繳存額調整手續。
(5)單位繳存2009年7月份住房公積金。
4.單位辦理繳存額調整需要幾個工作日?
單位提供申請資料齊全無誤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的各區縣分中心、管理部在6個工作日內完成繳存額調整。
5.申請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條件如何規定?申請資料有哪些?
依法足額繳納稅款的企業和有自有資金來源的行政事業單位,可以申請提高200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申請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為單位和職工各15%。需提供以下申請資料:
(1)《單位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申請表》一份;
(2)企業單位還應提供上一會計結算年度《資產負債表》及一份復印件;《資產負債表》中反映單位欠稅的,需提供補足稅款的完稅證明及復印件一份,完稅證明繳款日期為2009年1月1日以後。
6.申請降低2009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條件如何規定?申請資料有哪些?
企業單位2007、2008年連續兩年虧損,且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低於虧損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60%(1694元、2079元),可申請降低200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繳存比例不得低於單位和職工各5%。申請資料如下:
(1)《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一份;
(2)單位2007、2008年度《損益表》及復印件一份;
(3)單位2007、2008年度《勞動工資統計年報超級匯總基層表》原件及復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