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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上午,中央黨校婦女研究中心公佈“關於男性帶薪護理假公衆需求的調查報告”,建議將男性帶薪護理假或父親假作爲一項公民權利,列入《社會保險法》當中。(6月19日《新京報》)
除非是突發性的和事務性的事件,一般來說,新聞的採寫動機或者由頭總是有跡可循的,或者對當前熱點現象進行分析總結,或者又到了某個當口。具體到後者,比如,三八婦女節,媒體繞不過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的話題,而情人節,除了報道探討青年男女的婚戀觀外,順便甚至重點地關注一下商家熱捧的情人節經濟。這也不全是應景,主要還在於在一個特定的時刻,發佈特定的話題容易引起公衆的關注和共鳴。因此,在父親節到來之際,中央黨校婦女研究中心公佈“關於男性帶薪護理假公衆需求的調查報告”,媒體跟進報道,也就不難理解了。當然,如果這個報告和報道改在三八婦女節前後,也很適合,因爲這壓根兒就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無論這個問題是男女平權還是家庭責任。而如果有較真兒者說,這個報告和報道應在五一勞動節前後出籠,我也絕不擡槓,因爲這又涉及勞動者的權益保護問題。
如此說來,“男性帶薪護理假”並不是新近纔有的話題了?確實如此。而對於“男性帶薪護理假”的好處也幾乎言說得很透了。研究婚姻家庭的專家說,讓丈夫多陪伴妻子與孩子有利於家庭和諧;致力於社會男女平等的專家說,針對如今國內一些企業不願招收育齡女工、不讓女工生孩子、懷孕女職工容易受到歧視等性別和就業歧視問題,“男性帶薪護理假”,可以起到反制作用,在就業時或工作中有利於更好地實現男女平等。醫學專家也不甘寂寞地支招說,丈夫休“產假”不僅可以照料好妻子,而且有利於新生兒智力發育,因爲父親的語言、氣息都會給新生兒一種信息,對寶寶的感知覺發育和日後形成堅強的性格都有好處。好處多得不容置疑,公衆都有些應接不暇了。
可問題是有了專家和輿論的支持,“男性帶薪護理假”何以還是年年談年年少有進展的“老話題”呢?蓋因爲理論是個好理論,但也僅僅停留在理論方面,即便理論上升到法律的層面,恐怕在執行方面也會遭遇現實的尷尬。據說在中國,北京、上海、遼寧等26個省、市、自治區的地方性政策或法規中,規定了晚育或獨生子女家庭可以享受男性護理假。至於這些地方法規執行得如何,也不問可知。考之原因,只要看一看“女性產假”面臨的“三年內不準結婚,五年內不準懷孕”等並不算是新聞的“規定”,以及女性休完產假後遭遇到的晉升艱難、變相轉崗等尷尬,就不難明白了。在這種局面下,要求似乎更有“事業心”的男人向單位主張“男性帶薪護理假”的權利,似乎也是“強人所難”吧。
而再往深處追問一步,且不說單位、企業會不會恩准男人們享有“男性帶薪護理假”的權利,就是男人們也真的會歡呼享有“男性帶薪護理假”的權利嗎?不要動輒說這是中國傳統和文化的影響,因爲即便是在男女平權喊得最響可能也實施得較好的西方國家,這都是個難纏的話題,儘管有些國家還通過了這方面的法律,然而,據說執行得也並不好。
那麼,面對一個至少人人嘴頭上都說好卻在現實中遭遇種種考問的“好理論”,我們就無能爲力無所作爲了嗎?當然不是。專家還是要繼續主張,輿論還是要繼續營造,問題的關鍵在於,在認識到現實複雜性的同時,着力創造破解困擾它實施的種種束縛,在當下,最爲迫切的是讓維護女性生育權和產假權的法律善盡其責。(宋學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