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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民政部、財政部等四部門發佈《關於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在將城鄉低保家庭成員和五保戶納入醫療救助範圍的基礎上,今後3年內,我國將逐步把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等經濟困難家庭人員納入醫療救助範圍,並對困難羣衆實行多種方式救助。
《意見》在充分考慮困難羣衆基本醫療需求的基礎上,並適應當前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需要,對如何完善醫療救助制度作了具體規定,在救助對象、救助標準、救助內容、救助程序以及基金來源、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確要求。
困難家庭重病患者納入救助
【意見內容】在將城鄉低保家庭成員和五保戶納入醫療救助範圍的基礎上,逐步將其他經濟困難家庭人員納入醫療救助範圍。其他經濟困難家庭人員主要包括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以及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解讀】民政部社會救助司醫療救助處處長陳壎吹介紹,對於低收入家庭來說,只要家庭成員患有重病,全家就陷入貧困,因而,《意見》將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等困難家庭人員也納入保障範圍,有條件的地方還可適當擴大救助羣體。
醫療救助兼顧門診救助
【意見內容】對困難羣衆要實行多種方式救助。醫療救助的內容要堅持以住院救助爲主,同時兼顧門診救助。
【解讀】陳壎吹說,由於住院費用相對較高,困難羣衆一般難以承受,且需要住院的救助對象一般病情較重,需儘快治療,因而醫療救助的重點應該放在住院救助。門診救助則可防止小病釀成重病,提高困難羣衆健康水平,也可避免救助對象過度利用住院醫療服務。
鼓勵醫療救助即時結算
【意見內容】各地要進一步簡化醫療救助程序,鼓勵和推行定點醫療機構即時結算醫療救助費用的辦法,民政部門可結合實際提供必要的預付資金。
【解讀】“這將是醫療救助資金結算方式的一項重大改革。”陳壎吹認爲,即時結算制不僅方便困難羣衆,也可減少民政部門繁重的事務性工作,加強對醫療服務機構的協議監管。
醫療基金結餘不能過多
【意見內容】3年內,全國將基本建立起資金來源穩定、管理運行規範、救助效果明顯的醫療救助制度。
【解讀】陳壎吹稱,在確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結餘。“基金結餘較多的地區,應積極採取措施,逐步降低基金結餘率,到2011年,各地累計結餘的資金一般應不超過當年籌集基金總額的15%,且要按規定及時結轉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