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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冀巖介紹,《北京市公共租賃房管理辦法》將於近期修改完善後下發。而該辦法的最大亮點是沒有北京戶籍的剛畢業的大學生和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房。(據6月22日《新京報》報道)
北京政策房首次對外地人開放,儘管會有人認爲表現出“首善”的胸懷和氣度可能來得晚了一些,但畢竟在這個火熱的季節,給正在北京務工及計劃在北京擇業的大學生、外來務工人員平添了些許激動和喜悅。而北京加大外來人口的住房保障,以公共管理推進公共服務,這既是北京政府在對待外來人口管理制度上的理性轉身,更傳遞了一種可貴的公共善治理念。
長期以來,外來人口被各地城市看做是城市資源的“掠奪者”,一些本土市民也認爲外來人口的大量涌入,對他們的擇業等保障構成了威脅,以至於城市羣體從心理和制度上區別對待非戶籍人員。雖然,近年來一些地方對保障流動人口的各項待遇健全了機制,但遺憾之處,是不少地方至今還陷在“以證管人”的窠臼中,使公民具有不同等級的社會身份。特別是,一些地方的戶籍改革措施並不能與國家的政策銜接,典型就是非戶籍人口的社保待遇與戶籍人口存在差異等,更遑論是給予住房保障了。
然而,構建社會保障體系,是實現社會各階層和成員間的公平和平等所必需的手段。就加大外來人口的住房保障而言,儘管他們來自農村或者其他地區,但他們同樣在爲所在城市的發展作貢獻,同樣是當地財政的納稅人,沒有什麼理由不讓他們享受本地納稅人可以享受的權利。換句話說,如果法律和城市管理制度承認外地人到這個城市工作是其正當權利,那麼他們在城市享受住房保障同樣是其正當權利。
進一步看,經過近30年的改革開放,允許人口自由流動、將自由遷徙視爲公民的一項正當權利,已成爲人們的共識。從現實的角度考慮,城市也需要農民工等外來人口的“新市民”,這些人的生活也是城市社會的一部分,他們的住房問題城市理應承擔一部分責任。顯然,北京將剛畢業的大學生、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公共租賃房,不僅是管理制度的進步,更是尊重公民權利理念的進步。(沈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