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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對重點項目重視不夠、督促協調不力、服務不到位,致使項目未能按計劃開工、開工未動工或進展緩慢,雲南省昆明市的39名官員被嚴厲問責,其中1人還被免職。日前,昆明召開的新聞發佈會,點名通報了這批“拖沓官”。(據6月22日《人民日報》報道)
“拖沓官”,就是一些不作爲、慢作爲的幹部。這種幹部對爲人民服務的工作沒有熱情,工作沒有責任心,作風散漫,不思進取,主觀能動性不強,遇事被動應付或迴避推諉,不求有功,但求無過。“拖沓官”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有的工作缺乏主動性,做“和尚”不撞“鍾”,得過且過;有的對工作既無熱情,更無激情,甚至還發牢騷、說怪話;有的工作拖沓、慵懶,領導沒交辦的、文件沒要求的,就懶得去做;有的對羣衆困難視而不見,對羣衆疾苦不聞不問,甚至對方求上門也不抓緊辦,遇到矛盾繞着走……
有人認爲,這種“拖沓官”比“貪官”更可怕。雖然“拖沓官”不像“貪官”那樣直接吸食民脂民膏,但他們拿着人民的俸祿,花着納稅人的血汗錢,卻在其位而不謀其政,工作上得過且過,事業上不思進取,缺乏責任心和使命感,不但貽誤工作,造成一個單位或一個地方發展緩慢,而且辜負了黨和人民的期望,損害了黨和政府在羣衆中的威信和形象,其危害程度比“貪官”有過之而無不及。
權力和責任是對等的。廣大國家幹部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爲人民服務是其義不容辭的責任。如果忘記了這一點,那就是失職,就是對人民賦予的權力的褻瀆。“拖沓官”雖是極少數,但他們的行爲嚴重影響幹羣關係,貽誤發展機遇,於黨、於國、於民都是極其有害的,可謂禍患無窮。這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警覺,不僅要反對,還要批評,更要狠治。
治理“拖沓官”,除了要對幹部的權責進行明確的界定,規範工作行爲和責任。更要完善“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幹部考覈獎懲機制,優績必獎,失職必罰,瀆職必究,堅決處理和清理那些不負責任、敷衍了事、無所作爲的“拖沓官”。這樣纔可以增強“拖沓官”的危機感和責任感,促使他們去懶向勤,去貪向廉,去虛向實,撲下身子想問題、幹事業,辦實事、辦大事,辦成事、辦好事、全面提升工作效能。(朱海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