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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容留朋友在自己租住的房屋內吸食冰毒,一對男女昨日在和平區法院受審,並因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別獲刑8個月。庭審結束後,被告人流着淚向旁聽席說了聲:“媽媽,我錯了。”同一天,和平區法院還審理了另一起涉毒案件,兩名被告人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分別被判刑1年半。
被告人金某和程某首先被帶上法庭。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1、2月,二被告人多次容留4名吸毒人員在其租住的出租屋內吸食冰毒,後被警方抓獲,並當場收繳吸食工具冰壺兩個及冰毒3包。金某、程某辯稱,二人是男女朋友關係,只是因爲一時好奇才染上毒癮,他們並沒有主動邀請別人到家中吸毒,都是對方主動來的,而且免費吸食他們的冰毒,因爲4人與他們都是關係不錯的朋友,所以對方提出吸毒的要求時,他們不好拒絕。庭審中,程某聲淚俱下,並帶來了自己的悔過書,希望法庭從輕判罰。金某也當庭悔過,希望法庭能對其從輕判罰。
被告人餘某和李某同樣是男女朋友。餘某曾於2007年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2008年年底刑滿釋放。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2月,被告人餘某攜帶毒品步行至和平區多倫道附近時被民警抓獲,並從其攜帶的挎包內繳獲冰毒30.73克。後民警在餘某協助下抓獲李某,當場繳冰毒33.60克。庭上,餘某稱有立功表現,希望法庭從輕處罰,李某也以初犯爲由希望法庭從輕處罰。
休庭期間,記者見到了金某的父親和程某的母親。金某的父親說,孩子在天津已經住了幾年時間了,犯下這樣的錯誤,作爲父親的他又着急又生氣。重新開庭後法院宣判,被告人金某、程某被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刑8個月。被告人餘某、李某被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刑1年6個月。聽到判決的那一刻,程某流着淚回頭向旁聽席大聲說:“媽媽,我錯了。”
昨日公判數名涉毒罪犯
“6·26禁毒日”來臨之際,受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委託,昨天上午,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齊萬軍、張麗娜,李志國等19名罪犯販賣、運輸、非法持有毒品案進行公開宣判。
齊萬軍,男,35歲,黑龍江省人;張麗娜,女,24歲,黑龍江省人;李志國,男,31歲,河北省人。2007年3月,李志國通過張麗娜與齊萬軍聯繫購買毒品。同年3月15日,齊萬軍攜帶冰毒兩包(247.89克)、“飛仔片”200片,自深圳市至天津。當日16時許,在天津武警醫學院招待所,3人進行毒品交易時,被民警抓獲。
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齊萬軍死刑,緩期2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張麗娜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以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兩罪並罰判處李志國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被告人王建勇,男,37歲;鄭雪梅,女,30歲;鍾叢寬,男,23歲;羊麗,女,21歲,上述4人均爲重慶市人。2008年5、6月間,鄭雪梅幫助王建勇,以每克350元的價格販賣冰毒13克,以每克380元的價格販賣冰毒95克。2008年6月10日,王建勇飛至重慶市,從陳凱(另案處理)處購買冰毒484.55克,並找到鍾叢寬、羊麗幫助其運輸冰毒。6月13日,鍾叢寬、羊麗將王建勇交給的冰毒帶上重慶開往北京的火車。6月14日,王建勇、鍾叢寬、羊麗3人在石家莊火車站下車,換乘由鄭雪梅找來的出租車至本市開發區。當日13時許,在開發區下車時,民警將3人抓獲,當場繳獲冰毒13包(484.55克)、麻古47片(4.354克)。後警方將鄭雪梅抓獲,並當場收繳冰毒1包重0.62克。
法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王建勇、鄭雪梅無期徒刑,並分別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運輸毒品罪,分別判處鍾叢寬和羊麗有期徒刑7年、3年,並處罰金1萬元、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