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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覃仕堅的母親與被害人覃仕環因土地糾紛發生爭執後被覃仕環打了一巴掌,憤怒的覃仕堅竟用水果刀將覃仕環的右耳朵割掉。今天,廣西貴港市覃塘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覃仕堅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覃仕堅應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覃仕環經濟損失人民幣32168.48元。
法院審理查明,在案發前,被害人覃仕環向他人購買了坐落在本村蘭電山的一片杉林,砍伐完杉樹後,覃仕環打算在該山上種植桉樹,同村的陸桂英認爲該山是其開荒在先,應屬其所有,也在該山上挖坑種樹。
2009年3月28日下午,陸桂英到該山挖坑種樹,覃仕環與其發生爭執,覃仕環遂搶陸桂英的鋤頭,陸桂英極力反抗,覃仕環打了陸桂英一巴掌。陸桂英回到村裏,將其被覃仕環打的事告訴村幹部及其兒子覃仕龍,覃仕龍轉知其弟覃仕堅。被告人覃仕堅於同日19時許攜帶水果刀同覃仕龍去找覃仕環。覃仕堅要求覃仕環送其母親去醫院檢查身體,遭覃仕環拒絕。被告人覃仕堅即持水果刀上前用刀壓在覃仕環的右邊脖子上,覃仕龍也上去抓着覃仕環的衣服,覃仕環極力反抗,想推開被告人覃仕堅架在其脖子上的刀,在打鬥的過程中被告人覃仕堅用水果刀將覃仕環的右耳朵割掉。經貴港市公安局法醫鑑定,覃仕環的損傷屬重傷,構成十級殘疾。貴港市貴醫司法鑑定認定覃仕環的右耳傷殘屬九級。覃仕環因傷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2168.48元。
被告人覃仕堅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有異議,其提出其當時持刀只是想控制被害人,是無意中傷到被害人,其認罪。
法院認爲,被告人覃仕堅爲泄私憤,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其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受刑罰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的罪名成立,應予支持。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爲造成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濟損失人民幣32168.48元應予賠償。(被告人已賠償的4000元)。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身傷害致殘程度評定(試行)》有關規定“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以及《傷殘鑑定與賠償全書》有關規定“一側耳廓缺失10%以上爲十級;一側耳廓缺失50%以上爲九級”,被害人右耳缺失已達50%以上,符合九級傷殘的條件規定,因此,貴醫司法鑑定所認定被害人構成九級傷殘的鑑定結論客觀、科學,故採信貴醫司法鑑定所的鑑定結論,並依此計算殘疾賠償金。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