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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士帶着13歲的女兒到本市一家星級酒店的康體中心洗浴時,突然發現了兩名陌生男子,二人大聲叫喊之後,男子才離去。母女倆以酒店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爲由將其上級單位告上法庭。日前,和平區法院審理後,一審判決被告單位給予二原告各2500元作爲補償。
家住本市和平區的王女士和女兒小優(化名)於2006年在一家星級酒店的康體中心辦理了一張家族會員卡。2009年1月20日17時,王女士帶着小優在該中心洗浴時,兩名男子誤入女更衣室入口內稱體重。據王女士和小優稱,事發時,她們二人全身赤裸,小優忽然聽到身後有聲音,回頭一看,發現竟有兩名男子站在女浴室裏,後在二人的叫喊下兩名男子才離去。事後,母女倆找到酒店經理要求予以解釋並要求賠禮道歉,遭拒後,二人以酒店的上級單位——某發展公司違反了雙方合同約定,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爲由提起訴訟,要求其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二人直接經濟損失3549元,精神損失費2.4萬餘元。
法庭上,被告公司辯稱,二原告所說的兩名男子其實並沒有進入更衣室,只是在入口處稱體重,發現小孩之後就離開了。發生這樣不愉快的事情,酒店有管理上的瑕疵和不到位的地方,並當庭向原告表示歉意,願意給付原告2000元作爲補償。
法院認爲,被告公司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的注意義務,其經營、管理的酒店康體中心由於管理上的瑕疵,導致兩名男子誤入女更衣室,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對此,被告除當庭向二原告表示賠禮道歉外,應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關於二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因證據及法律依據不足,不予支持。綜上,法院作出前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