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結婚4年,面對身患惡性腫瘤的妻子,丈夫大海(化名)卻選擇了離開,他甚至以自己沒有錢爲名,拒絕在手術書上簽字。無助的妻子只好求助法院,要求丈夫支付其相應的扶養費。
昨日,記者從廈門市集美區法院獲悉,丈夫大海被一審判決承擔相應的醫療費及生活費,共計2.5萬元。
據悉,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妻子起訴丈夫支付扶養費案件,在集美區法院尚屬首例。
對於自己的作爲,大海在法庭上辯稱,妻子的家人在兩人結婚前有意隱瞞妻子病情,引誘其上當。
經查,2004年,大海和阿英(化名)經媒人介紹認識。戀愛一年多後的大海和阿英,正式步入婚姻的殿堂。但不久後,災難降臨。
新婚僅50多天的阿英突發頭痛,出現頭暈、嘔吐,還伴有其他癲癇的症狀,她隨後被查出患腦膠質瘤。大海輾轉了解到,腦膠質瘤是一種原發性的腦部惡性腫瘤,只有手術、堅持化療才能延續生命,無法治癒。
束手無策的他還有一種上當受騙的感覺,他懷疑妻子和岳父岳母在婚前故意隱瞞病情。
儘管妻子經過治療後逐漸恢復,但大海受騙的感覺卻日益加深,並對妻子愈加冷淡。2008年,大海曾提出離婚,但妻子拒絕。
今年2月17日凌晨,阿英病情突然復發,生命垂危。醫生判定是復發的巨大腫瘤壓迫腦神經,得及時手術。醫院緊急通知家屬籤手術同意書,大海卻以他已經沒錢交手術費,拒絕簽字。
心灰意冷的阿英,只能一紙訴狀將大海告上法庭。
集美區法院經審理認爲,夫妻雙方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的權利。從雙方的經濟情況及本案的實際情況考慮,一審判決被告大海應負擔原告部分醫療費1.5萬元及生活費1萬元,共計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