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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閩清嚴曉玲比東巴鄧玉嬌悲慘一萬倍!”“慘絕人寰:閩清常現無名女屍嚴曉玲被八人輪姦”……從6月23日晚開始,這些帖子開始陸續出現在《網易論壇》、《新浪雜談》、《鳳凰論壇》等網站論壇上。帖子到底是怎麼出現並傳播的?
網絡熱傳:帖子最早出現在境外網站
該帖子將閩清嚴曉玲的死形容爲“慘絕人寰”。帖子當事人林秀英在帖子中稱,她們發現嚴曉玲屍體時看到:一具僅穿睡衣、頭髮散亂、面目猙獰、牙關緊咬的女屍直挺挺地橫在那裏,兩隻手腕上幾道黑色抓痕十分醒目。還有醫護人員的議論:“這個女孩死得太慘太慘!”“連短褲、胸罩都沒穿。”“至少五六個以上輪姦,甚至死後還姦屍。”……
帖子還稱,“林秀英小兒子到公安再次要求法醫鑑定未果,只好到縣醫院看望其姐姐屍體,一進太平間就驚訝地發現:其姐的子宮等下體被人割下,丟棄在一個紅色塑料桶裏。隨後被告知:嚴曉玲死於宮外孕。”
“喪盡天良!!”“一定要把兇手千刀萬剮”該帖子隨後以飛快的速度開始被其他網站轉載發佈,隨即也引來網友的議論和跟帖,許多網友對閩清發生這樣的事表示極度的驚訝,並表示支持政府清查到底,還死者家屬一個公道。
警方昨日發佈的消息稱,發佈這些內容的網站先是境外的網站論壇,從23日晚,陸續有網民在境內《網易論壇》、《新浪雜談》、《鳳凰論壇》、《經濟觀察網》、《反腐論壇》(以上屬地均爲北京)、《天涯社區》(屬地爲海南海口)、《麻辣社區》(屬地爲四川成都)、《中華網論壇》(屬地爲河北廊坊)、《凱迪社區》(屬地爲上海)等網站論壇發佈該帖子。截至24日10時,網上共發現有關“閩清嚴曉玲”帖文共28個,已經刪除了4個。
昨日16時,記者在百度輸入“閩清嚴曉玲”結果跳出近12000多條的相關帖子內容,點擊率均很高。
記者求證:發帖人並未參與事件調查
“帖子是通過境外的網站發佈出來的,隨後才陸續被網友發到國內的各大網站上引發關注。”昨日下午,福州市公安局發佈會上,新聞發言人劉明表示。
劉明稱,“閩清嚴曉玲”事件的首發帖通過警方的網安部門IP查詢後發現,這是境外的一家網站先發布出來。
到底是誰先通過境外網站發佈“閩清嚴曉玲”帖子?昨日下午,記者通過網絡上的“閩清嚴曉玲”帖子留下的聯繫方式,聯繫上了死者嚴曉玲的母親林秀英,她明確地表示,這個帖子的全文並不是她寫的,但是內容是她提供的。
“是一個專門告狀的人幫我發到網上的。”她說,她自己沒什麼文化,只是在向人哭訴的時候,有人同情她的遭遇,並特地幫她寫了這些內容下來。但是,她自己並不知道這個帖子已經被人發到了網絡上的。當記者要求想和這名幫助她發帖的人對話時,她表示現在還沒有回家,聯繫不到這名幫助她發帖的人。
昨晚7時,當記者再次撥打林秀英的手機,發現她的手機已經關機。
記者認真閱讀該帖子發現,帖子內容文筆流暢,文章有意將其與時下熱點事件巴東鄧玉嬌事件掛勾,引發社會的關注。但是,在該帖子中所提及的有關事件的來源和出處都非常模糊。文章從始至終只有林秀英一人的講述,沒有其他相關的事件證據。對於“8人輪姦”的說法,更是僅憑一句話。
“這個帖子完全是不顧事實真相,顛倒黑白。”在昨日的警方新聞發佈會上,劉明稱,寫帖子的人並沒有真實地瞭解事情的真相,更沒有對帖子的內容事實進行調查。
專家熱評
武漢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石義彬:網絡熱點事件之所以“熱”,是因爲相比傳統媒體,網絡的匿名性削弱了道德法規的約束力,人們得以更大膽、更自由地表達;網絡突破地域限制,具有全球性,因而網絡輿論的影響面更大,進而帶來更多不確定性。
在這種情況下,當一個熱點事件發生後,如果政府部門對這些事件採取“遮遮掩掩”的態度,只會讓謠言愈演愈烈。而不明真相的人們自然會在網上發出質疑的聲音,進而可能聽信、傳播不準確的信息。
蘭州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石束:對謠言傳播的遏制,是要有科學準確的信息從更權威更可信的渠道傳播出來,並在傳播範圍和力度方面勝過謠言本身,這個工作應該由政府和媒體來完成,“作爲社會的管理者,政府有責任和義務,在第一時間裏,通過調配社會資源,對事件進行調查,作出應對措施,並將所有信息通過媒體進行公佈。”
當代文化研究專家、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張檸教授:網絡作爲公共傳播媒介就如同供人走的街道,街道上有好人也有壞人,網絡也如此,有有益的信息也有不良的信息。作爲20世紀後期興起的網絡傳播媒介,網絡所起的作用是利大於弊的,它爲人們的教育、工作、生活等提供了大量有益信息,使得人們生活等方面更便捷。
對於網絡發帖,論壇版主都在按要求實行輪班監管。他說,版主在看待一則帖子時,應以“公民無罪”的態度去介入。如果帖子是真的,當然可以起到良好的監督作用;如果帖子是假的,公安機關會根據相關法律追究發帖人的法律責任,比如“嚴曉玲”事件中,發帖人發佈虛假信息,公安機關就可以追究其責任。
律師觀點
福建八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卓:從發佈信息者公佈的內容上看,裏面許多事實與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完全不符,有些則是憑空捏造。發佈者的行爲已經對當地警方造成了惡劣影響,從這個角度上看,其行爲已經構成誹謗罪。
在網絡上發佈不實信息,且已造成不良影響,對受害方的名譽構成負面影響,可以追究發佈者的民事責任。如果發佈者爲了引起網民關注,或爲了表達對他人不滿而惡意捏造事實,並對他人造成嚴重影響,則其行爲已構成誹謗罪,可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其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