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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昌市青山湖區法院審結了一起利用麻醉藥品實施搶劫的案件,判處被告人黃娟(化名)有期徒刑15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2007年8月31日晚,南昌市船山路一酒吧內一位打扮入時、穿着性感的年輕女子黃娟引起了徐建文(化名)的注意。次日,兩人相約在北京東路一賓館開房。黃娟趁徐建文洗澡之機,將10片三唑侖(催眠藥物)放進一瓶飲料裏。隨後,黃娟先含一口飲料在嘴裏,再利用接吻的機會將飲料吐進徐建文的嘴裏,並讓其將這瓶飲料一飲而盡。
沒過多久,徐建文就失去了知覺。黃娟趁機搶走了徐建文的手機、項鍊等財物。法院查明,黃娟採取類似方式,還另外兩次劫取他人價值2萬餘元的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