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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9時,供職於本市郵政速遞物流公司梅江速遞分局的小趙像平常一樣開着郵政快遞專車前往賓西地區送EMS快件,可行至賓館南道與一輛電動車發生了事故,雙方均未受傷。原本挺小的一件交通事故,卻演變成了“無照行車”被扣留車輛的結局,最糟的是必須在中午12點之前送達的郵件也未轉移,導致73封快遞郵件延遲。
小趙說,當時他開車行至賓館南道3號院門口,與一輛電動車相撞,雙方均未受傷,他當即報警。交警東風裏大隊的民警趕到現場後判定他全責,他表示不服,另外一名事故民警到場後要求小趙出示行車證,可行車證交到了總局統一管理,民警讓小趙把車停到停車場去。小趙提出車裏有急送的郵件,需要等到領導到場後轉移走郵件。未等到其領導到場,交警便叫來拖車將車拖走,並沒有開具任何單據或證明。
交警隊長:
正常執法郵政車無特例
據事後也趕到現場的交警東風裏大隊的馮隊長介紹,經過他們調查,事發時這輛郵政快遞車準備從賓館南道上向右拐進3號院,與其同向行駛的電動車正在直行,雙方發生碰撞。按照相關規定,右拐應讓直行,且事發地點在非機動車道上,因此事故責任應屬郵政快遞車。事故民警本想用簡易程序了結,可郵政快遞車司機不服。向其索要行車證,司機也無法出示。因事故不能現場解決,交警決定將雙方事故車輛拖走,稍後再到隊裏進行處理。在拖車時,民警按照規定提醒了司機,將車內貴重物品轉移,是司機堅持要領導到場。民警才強行將車拖走,並準備事後到交通隊時再開據相關票據或證明,但直至中午也沒見郵政車司機來到交通隊。馮隊長說,並不是交警要扣留司機車內郵件,而是他自己不肯轉移,交警也沒有辦法,交警所做的一切都屬於正常執法。
速遞局長:
73封快遞延時損失誰來擔?
梅江速遞分局繳局長說,當時出事的郵政快遞車內有73封郵件,全是“24小時特快專遞”,必須在中午12點之前全部送達。其中浦發銀行和環渤海發展銀行的匯票,動輒就是幾百萬,應在10點之前送達銀行。可超時數個小時,郵件還未尋回。“事發後,小趙與我聯繫,當時我正處理緊急業務,於是先派一名工作人員開車趕到現場,我隨後就到,但事故民警就是不等,直接將郵件帶車拖走。”繳局長說,按照本市郵政速遞物流公司統一規定,一旦發生行車事故,爲免郵件轉移時發生意外,必須由該工作人員部門領導現場監督,才能夠轉移郵件,這也是司機小趙堅持要領導到場後才能轉移郵件的原因。另外,司機小趙所駕駛的郵政快遞車是新車,前幾天本市郵政速遞物流公司將所有新車的行車證都收上去做集中的電腦輸入和登記,還未發回到司機手中。
截至下午4時40分左右,司機小趙提回了被拖走的郵政快遞車,經清點郵件並未丟失。
律師說法
都爲納稅人服務工作應該人性化
行通律師事務所的沈豔羣律師說,郵政車輛並不在法律規定的特種車輛之列,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也未對郵政車輛給予特別的規定,郵政車司機未能出示行車證,又不服事故民警對責任的認定,交警扣留郵車是合法的。
至於司機小趙所說要等領導到場再轉移郵件的問題,沈律師認爲,郵政系統有自己的行規,一旦發生行車事故,必須由該工作人員部門領導現場監督,才能夠轉移郵件;但交管部門也有自己執法的尺度,車輛長期停放在道路上會阻礙交通。都是職能部門,當兩者發生衝突時,應該首先考慮納稅人的利益,如果速遞人員態度好點,交警執法更人性化,結果可能就不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