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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讀者王先生向本報反映,稱2006年7月初隨金龍國際旅行社火車始發團到西藏進行10日遊,價格爲4980元。“到藏後第4天,因本人患肺水腫病情比較嚴重,需要及時回津,旅行社卻置之不理。後來還是隨團人員借錢給我,我才乘飛機回津。回津後金龍國旅相關領導探望了我,我提出後6天的退款問題,對方的答覆讓我滿意。後來,該旅行社有關部門通知我退還剩餘6天的錢共1670元。我覺得退得少,就找到質監部負責人,對方表示一定讓我滿意。可是,隨後的時間裏,他們一會兒說幾天內解決,一會兒說等主要領導回來。結果是到現在快3年了,依然沒退錢。這一事實讓我很失望。”
王先生隨信還提供了一份當時導遊的證明,證實從拉薩到日喀則的相關景點沒有遊玩,自願放棄。記者隨即將來信轉到金龍國際旅行社,6月4日該社質監部調查後正式回覆本報:“王先生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另有部分需要澄清。事實是,王先生隨本社組織的旅行團到藏旅遊,抵達西藏後便患上了感冒。因在高原地區患呼吸道疾病可能危及生命,本社出於對其生命安全考慮,多次勸說他返津,但遊客本人以個人身體素質好爲由拒絕。後來,本社多次做其工作,並委託其他遊客前往醫院探望。后王先生同意有條件返津,但條件是本社爲其購買返津機票。對此,我們實在無法滿足,理由有三:一是旅客因自身患病無法完成旅遊行程的,本社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第二,王參團時本社已經按照行程爲其訂購了返程機票,該機票時間無法更改;第三,王遠在西藏,本社無法在津爲其購買由西藏返回的機票。據此,本社有充分理由拒絕,但王先生以自身無錢購買返程機票拒絕返津,本社請同行遊客借錢給王買機票,同時自願擔保償還……王先生終於飛抵北京首都機場,本社派車派人將其接回天津,旅行社盡到了責任。”
至於費用問題,金龍國旅表示“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和相關一次性費用後,應該退還的費用就是1670元,我們已將依據向其做出詳細說明,但遊客以退還金額低爲由不接受。此後,雙方几次交涉無果。再後,本社便無法與王取得聯繫,亦不能主動上門送款,故此事擱置至今。”
王先生對金龍國旅的解釋並不十分滿意,他認爲在其患病後,旅行社所作所爲讓人覺得“冷漠”且難以接受,最後在計算費用時又十分生硬,但時至今日已不想爭執,現在已拿回1670元退款作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