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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十屆政協第六次常委會議日前審議通過了《關於政協委員履行職責的辦法》(試行)。按照新辦法規定,省政協委員一屆內累計2次未請假全程缺席全體會議的,省政協常委一屆內累計4次未請假全程缺席常委會議的,將依照《政協章程》規定,免去其委員、常委資格。
新華社記者從湖南省政協瞭解到,新的《關於省政協委員履行職責的辦法》(試行)從學習、參會、調研、提案等多方面對省政協委員如何切實履行職責作出了規定。《辦法》要求,政協委員、常委應積極出席全體委員會議和政協組織的有關會議。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全體會議或常委會議的,應分別在會議召開3天和2天前以書面形式向省政協辦公廳祕書處請假,並經省政協祕書長批准。會議期間因故不能出席某次會議的,應提前向大會祕書處或省政協辦公廳祕書處請假,並經批准。
“政協委員不僅僅是一種榮譽和待遇,更是一種責任和擔當。”湖南省政協主席胡彪說。近年來,少數政協委員“曠會”“不作爲”現象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爲整治少數政協委員“曠會”、或“在其位、不謀事”的行爲,近年來吉林、遼寧等地均出臺了相關規定,採取公開“曝光”缺席委員名單、規範委員請假程序等約束政協委員“曠會”行爲,但像湖南一樣免去“曠會”委員資格的辦法仍比較罕見。
湖南省政協此次審議通過的《關於省政協委員履行職責的辦法》(試行),還對政協委員的學習和提案情況作出了“剛性”規定:每位委員屆內應參加一次以上集中學習培訓活動,應積極參加省政協組織的調研、視察和考察等履職活動,提倡每位委員每年提出一件以上提案,反映一條以上社情民意信息。委員履職情況將成爲評選優秀政協委員,並將之作爲推薦下一屆委員、常委人選的重要依據。
《辦法》在湖南省政協委員中引起了強烈反響。長沙市政協主席董學生認爲,新《辦法》對規範委員們的履職行爲,對提高參政議政質量、加強政協自身建設都大有裨益。政協委員靳晨光則建議,對委員請假進行規範,如請病假需提交醫院證明,感冒之類的小病不在准假之列。如果是工作會議需要,則需提交單位的會議通知或證明,否則不予准假。